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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管理办法

时间:2009-05-18  来源:资源网  作者:许浩

 
李铁:被误读的城镇化 2013城市发展与规划大会
2013年4月29-5月5日 张家界城镇体系规划
难题与对策:城镇化的路径选择 长沙天心城市设计
 

第三十五条 土地交易以本办法第七条所列公开交易方式成交的,按成交价缴交有关交易税费;非公开交易的,其申报转让价格低于评估价格的,按评估价格缴交有关交易税费。

非公开交易的申报转让价比标定地价低20%以上的,市、县(区)人民政府可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三十六条 土地交易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由地方税务机关委托土地交易机构代征。

第四章 土地招标拍卖挂牌网上竞价规则

第三十七条 土地交易应设立交易标底和底价。招标、拍卖交易标底、底价,在招标、拍卖、挂牌、网上竞价出让、转让活动结束之前应当保密,委托人应当以密函的形式交给土地交易机构。

土地交易时未达到交易底价的,土地交易机构应当重新作出交易安排。

第三十八条 土地交易机构应当至少在投标、拍卖开始日或挂牌、网上竞价截止日前20日在土地交易场所、《惠州日报》和互联网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网上竞价公告。

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宗地的位置、现状、面积、使用年限、用途、规划设计要点。

(二)投标人、竞买人的资格要求及申请取得投标、竞买资格的办法。

(三)索取招标、拍卖、挂牌、网上竞价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四)招标、拍卖、挂牌、网上竞价时间、地点和投标、挂牌、网上竞价期限及投标、竞价方式等。

(五)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六)投标、竞买保证金。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第三十九条 招标、拍卖、挂牌、网上竞价文件由土地交易机构印制并向投标者、竞买者提供。招标、拍卖、挂牌、网上竞价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招标、拍卖、挂牌、网上竞价公告。

(二)投标或竞买须知。

(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投标或竞买申请书(样本)。

(四)投标书或挂牌、网上竞买申购表单(样本)。

(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中标书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挂牌、网上竞价成交确认书(样本)。

(六)宗地图或建设用地红线图。

(七)宗地规划控制图则。

(八)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转让合同(样本)。

第四十条 投标、开标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投标人在规定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标书投入标箱。招标公告允许邮寄标书的,投标人可以邮寄(邮寄投标书截止时间以邮截为准),但土地交易机构在招标公告规定的开标时间前收到的方为有效。

标书投入标箱后,不可撤回。投标人应对标书和有关书面承诺承担责任。

(二)土地交易机构按照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标箱的密封情况,当众开启标箱,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投标人少于3人的,土地交易机构应当依照本规定重新招标。

(三)评标小组进行评标。评标小组由出让人或转让人代表、有关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的单数组成,评标工作由委托招标人主持,除主持人和出让人或转让人代表外,其余成员在开标前一天从土地交易机构招标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出确定。

评标小组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作出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标小组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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