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标题文档
 您的位置:首页 >>政策 >>地方法规 >>
 
绍兴市市区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管理暂行规定

时间:2009-05-04  来源:绍兴市人民政府  作者:

 
李铁:被误读的城镇化 2013城市发展与规划大会
2013年4月29-5月5日 张家界城镇体系规划
难题与对策:城镇化的路径选择 长沙天心城市设计
 

第十一条 抵押贷款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以协议方式处理土地使用权;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根据约定的纠纷处理方式处理,也可以申请仲裁机构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双方以协议方式处理抵押的土地使用权的程序是:

(一) 估价。原评估结果有效的,以原评估结果为依据,原评估结果因超过时效等原因而无效的,应重新评估。

(二) 确定处分方式。双方以评估结果为基价,共同协商确定折价直接受让或者进行拍卖、变卖。

拍卖土地属划拨土地使用权或集体土地使用权,作为一种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该项拍卖由土地管理部门负责。

(三) 债务清偿。双方协议处分抵押土地所得价款按下列情况进行清偿:

1、 处分的抵押土地是出让土地使用权,应优先清偿抵押权人的贷款本息;

2、 处分的抵押土地是划拨土地使用权或集体土地使用权,应首先缴纳经土地管理部门确定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款额后,再清偿抵押权人的贷款本息;

3、 处分的抵押土地是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按照抵押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债权比例清偿。

(四) 办理抵押土地的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处分后的抵押土地,应由受让人凭抵押处分结论,到土地管理部门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改变土地产权关系,注销原土地证,重新发给受让人土地使用证书。

第十二条 土地管理部门在办理土地抵押登记中的费用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土地管理部门的抵押登记资料允许公开查阅,抄录或复印。

第十四条 本规定施行前已经抵押而未办理抵押登记的土地使用权,土地管理部门可视不同情况予以补办手续。

第十五条 本规定由绍兴市土地管理局负责解释,有关贷款业务的条款,由中国人民银行绍兴市分行解释。

第十六条 各县(市)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上一页 页码:[<< 1 2 3 ] 下一页 共3页


打印】 【网站论坛】 【字体: 】 【发表评论】 【关闭
更多关于 绍兴市市区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管理暂行规定 的资料
 
热点专题

资源型城市生态化转型道

进行中的“京津冀一体化

智能交通让城市发展更美

楼房坍塌,“快餐式建筑
行业人物.
学术论文
电子图纸
工程案例
丹佛艺术博物馆住宅
The Museum Residences是由美国著名建筑师Daniel Libeskind设计的。… [详情]
软件下载
考试信息
规划论坛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乡规划管理中心  指定合作网站   城市发展与规划大会  官方网站
主办: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CSUS)  承办:沃德高科(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微信 Add to Google
Copyright ©2007-2009 CITYUP.ORG.All Rights Reserved. 
通信地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北附楼312室(100835)
联系信箱:cityupcityup.org  传真电话:010-88585380
服务热线:010-88585610/11/12转803  QQ:325178919  325178913
版权所有: 都市世界-城市规划与交通网
京ICP备12048982号-3   京公安网备110108020209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