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城市化发展速度加快,全国各大城市人口、功能和规模急剧扩张,为我国城市公共安全管理带来了极大的挑战。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促进建立以安全生产为基础的综合性、全方位、系统化的城市安全发展体系,全面提高城市安全保障水平。
《意见》提出了城市安全发展的总体目标:到2020年,城市安全发展取得明显进展,建成一批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在深入推进示范创建的基础上,到2035年,城市安全发展体系更加完善,安全文明程度显著提升,建成与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相适应的安全发展城市。
有专家认为,《意见》是转型期城市安全发展的指导性文件,具有重要意义,安全发展理应成为城市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
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公共安全建设对于构建和谐社会,推动全面小康建设,乃至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都具有非常现实和深远的意义。”
城市安全是典型的公共安全,它以公众的健康、生命和财产免遭损害为目的,以法制化和社会化的防控方式,把各种威胁始终控制在某种最低限度,并尽可能保持公共生活的正常秩序。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城镇化水平持续提高。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我国城市数量已达657个。然而同时,城市安全事故不断出现,不仅对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带来了极大的风险,也暴露出了我国城市安全管理方面的缺陷。比如,城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不健全,公众风险意识和参与意识不高;城市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和法制不健全,应急能力有待提升;城市公共安全问题容易引发舆论关注,城市网络舆情压力增大。
在中国经济时报记者看来,造成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城市管理者多年来重生产轻安全的错误观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我国的城市工业化都是一切以经济发展为中心,安全只是作为辅助,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城市安全问题日益显著,社会上才广泛认识到城市安全发展应该得到与经济同等的重视。
意识上对城市安全的认识不足导致我国大部分城市的安全基础薄弱,其中,城市安全规划不科学问题最为严重。目前,很多城市的安全规划标准都是以前制定的,早已跟不上城市快速发展的步伐。例如,我国一些大型城市每年都有大量的建筑项目,越建越多,越建越高,而与之相对的消防能力却没有跟上。
针对这个问题,《意见》提出要加强城市安全源头治理,从科学制定规划开始加强城市安全建设。《意见》指出,要坚持安全发展理念,严密细致制定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城市规划、城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等专项规划,居民生活区、商业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以及其他功能区的空间布局要以安全为前提。
同时,《意见》要求加强建设项目实施前的评估论证工作,将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和保障措施落实到城市发展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
此外,对最近频发安全事故的城中村,《意见》也提出了要求,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要坚持把安全放在第一位,严格把关。加强城市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严格治理城市建成区违法建设。
记者认为,加强城市安全建设不仅需要城市管理者加强安全意识,更要将以经济建设为主的方针逐步改为科学发展城市,而且在安全监察方面还需要加大力度。
在加大监管方面,《意见》提出四个方面来提升城市安全监管效能,一是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二是完善安全监管体制,三是增强监管执法能力,四是严格规范监管执法。
对此,记者认为,政府要切实发挥好监管作用。还有一点需要注意,那就是要规范行政部门的职责与利益的关系。行政监管部门与监管对象的利益牵挂是监管不力的主要原因之一。例如,监管部门发现有些企业有重大安全隐患,需要对其进行整顿,但又担心企业会因此停产或者倒闭,影响当地的财政收入,于是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作处理,反而埋下了更大的安全隐患。因此,不能让利益关系成为影响公共安全的理由,政府要正确处理好这些关系,才能保证监管到位,进而保证整个城市发展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