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在超级复杂性的语境中重新思考规划
在亚洲所有巨型都市圈的案例中,超级复杂性为可能参与决策和规划的人员带来了巨大的不确定性。幸运的是,巨型都市圈属于“自组织系统”,也就是说,即便没有战略性规划的干预,它们也不可能崩溃,从而展示出在一定时期内相对稳定的构成和增长模式。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它们的发展路径必然是优化的。在最小干预的情况下,自组织适应型城市系统产生的结果,除非进行富有创造性的处理,否则将会导致系统的长期不稳定性。在一篇关于城市新陈代谢的文献综述中,张妍(Yan Zhang) 写道:“当一座城市被比拟成在新陈代谢研究中的一种活体生物时,生物体中所有能量和物质的流动都应该得到考虑.……当城市的增长速度超出其管理者可以应对其问题的时候……资源枯竭、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问题变得越来越显著”(Zhang,2013)。这是超级复杂性的真正挑战!
在一篇影响深远的文章中,荷兰规划学者卢克·博伦斯(Luuk Boelens) 和戈特·德·卢(Gert de Roo) 认为,应该重新审视规划实践以迎接这一挑战。他们称之为“面向模糊未来的后结构规划方法”(post-structural planning approach),这是一种没有整体宏伟计划的空间规划形式。他们的建议主要如下:
超越,政府和“传统”规划的限制性范围;
采用,区域中的、规划问题或挑战中的生活性微观尺度作为出发点,同时积极关注那些触发了“系统状态”转变、共同演化和结构功能更改的背景环境或宏观影响;
辨识,在这些具体制度环境中对象和主体的新组合的各种选项和可能性机会;
揭示,市民、公共和商业组织中的领导者们是如何在这种环境中进行横向和弹性化的协同演变;
分析,这些行动者(人类和非人类行动者)如何单独和集体地相应调整这些设置及其路径依赖“ (de Roo,2016)。
这种后结构规划将“从根本上是开放的和无法定义的:它们在哪里结束,以及它们在时间和空间上如何演变是不可预知的”(de Roo,2016)。总之,作者要求新一代的规划师按照“社会企业家来工作,他们使利益相关方和利益共同方意识到有关行动的可能创造性组合的附加值,以及/或者现有能力的制约性。这种不加定义的规划可以提出解决这些限制和相应调整制度环境的建议”(de Roo,2016)。
欧洲规划理论的后结构趋势在何种程度上可移植到亚洲仍然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规划文化正如规划所遇到的问题那样,在各个国家之间互不相同。在最后一节中,我将提出我自己的理解,什么样的规划可能开始来掌握亚洲大型城市的超级复杂的情况。
5 亚洲超级复杂性之下的规划
在上一节中,我探讨了在欧洲人视角中的欧洲的复杂性规划,所涉及的更多是宏观的抽象概念而不是指导原则。在这一结论部分,我设想从亚洲巨型都市圈的视角来审视空间规划的一些普遍性原则。在类似区域中,什么是这些城市的规划有可能不同于欧洲或北美的地方?显然,规模与密度是其中的一种差异:正如在长三角都市圈中所证实的,亚洲都市圈无论在规模还是在密度方面都是发达国家的城市区域的好几倍。另一个差异性体现于在未来数十年间它们的物质空间的膨胀速度。第三个差异性在于相对西方的贫穷性和它们有限的政府专业能力。这些差别很重要,尤其是如果我们赞同有关城市扩张动力学的条件、模式和趋势的可靠知识是进行空间规划的必要的坚实基础,缺乏这样的知识,规划师还能做些什么?
缘于此因,我认为在快速成形的亚洲巨型都市圈中进行空间规划,就相当于制定缺乏事实依据的计划。即使建立带有关键性变量的、可以允许误差容限的数据库,也需要付出巨大勇气。此外,关于更为远景的未来,规划师和决策者面临着根本的不确定性。当然,巨型城市群落的未来在某种程度上是“路径依赖”的。在快速扩张期间,在城市肌理中有一些既有因素可能会延续下来,这有助于融合进入整体。在这方面,我认为过去与现在与运输相关的投资和类似的大型项目,它们在为未来奠定发展模式的过程中有着自身逻辑。与此同时,巨型城市群落也带来了巨大的负面外部效应——空气、土地和水污染、资源枯竭、不断扩大的不平等以及破坏了基于场所的社会网络。除非它们众所周知的负面效应可以逆转,否则就很可能会达到“临界点”,这将使得整体城市系统陷入严重危机。
鉴于这些总体因素,我提出关于巨型城市群落聚集体的三个观点:
第一个观点是,无论进行何种空间规划,都应重点关注“始于足下”,而不是遥远周期。
第二个观点应该是,关于都市圈的整体系统性规划应该关注于减轻由迅疾发展所带来的负面外部效应。
第三个观点是,创建一个三级相关层次的规划系统,在每个层级都带有明显不同的职责。接下来我将着重针对这点展开讨论。
我设想规划应当在三个层面上进行展开:针对整体巨型城市群落的系统性规划; 大都市以及/或者市政层级的规划; 邻里层级的规划。显然,这些层级是相互依存的,但是在某种程度上,他们也是自治的。在这种功能混合中寻求正确的平衡将是困难的,而且只能通过试错过程来进行确定。关于大都市以及/或者市政层级的规划通常侧重于土地利用规划,由于其中大部分地区已经建成,这里将不再进一步讨论。然而,由于第一层级和第三层级是新的,需要进一步讨论。
众所周知,当一个组织将其决策系统下放(一个多中心的城市系统正是这样一种组织),就需要加强对于整体系统的中央性监控和控制。正如长三角都市圈及其30座城市与大都市区的情况,如前所述,1996年成立了一个协调机构,即长三角经济协调会。然而,大量的决策和项目实施是由低层级的机构如城市和都市圈完成的。正如中国案例所表明的,系统中主要城市集聚区的市长们应该具有核心作用,其潜在功能是多元性的。
在列表的顶端是为长远设定的目标和愿景,其中列出了整体城市区间系统所要实现的主要管理目标。例如,具有充分精确度、可以进行定期监测的可持续性目标。接下来重要的是努力提高整个系统的管治能力,并开始通过完善统计性的以及其他更为定性的信息,强化研究系统性开发、针对市政人员的培训方案和类似活动。这一新机构的特别需要关注的则是都市圈得以形成的新陈代谢整体系统:城际交通和国际交通、电力、电子电缆连接、水力管理、污水和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清理的管理。在这里,需要融入专家的判断,以确保在全系统范围内尽可能提高效率。
接下来重要的是启用监测系统,以及随后广泛涉及的年度报告,它们不仅关于系统的性能,也需要特别关注负面外部效应,例如各种污染和日益加剧的社会不平等。
于是,新的区域性机构将成为一个观察站点,一个信息交流平台,一个进行培训和研究的赞助方以及一个对话与谈判的中心,它不是从事传统形式的编制规划。它将与在城市区域中的公共与私人机构相关联,并且传播信息,为整个区域中的决策机构提供服务,同时鼓励所有相关行为者之间的相互交流。
现在我将转向第三级的邻里或社区规划,就亚洲而言,这里的资料仍然相当有限(Douglass,et al., 2008; Read, 2012;Tomba, 2014)。在这里,在国家和市民社会之间的界面上,城市生活的活力有着它深刻的根源,对规划师而言,生活质量是主要的问题。在西方语境下的社区规划(community planning),尤其是美国和加拿大的,具有强壮的社会关系单元。人们会认为在亚洲也是如此,尽管在亚洲城市中“邻里”和“社区”等术语通常是指人口密集的空间单元(与西方的概念不同),可以多达4至5万人。在所有场合中,多样性都是这些在特大城市中的最小规划单元的主要特征。然而大多数社区是其居民非常私人的、通常是长期依附的地方。正是这种依附使得这一层面的规划得到市民的积极参与是可能的,并且确实是有必要的。
在由市政府编制的正式规划的层面上,重点主要在于如何为市场、小学和高等学校、警察局、诊所等公共设施,以及普及性的供水和卫生设施进行空间定位。但是在超大尺度上,甚至连这些公共设施也往往从视线中消失了。因此,如果只是为了坚持要求获得上级部门的关注,那么在社区层面上的一些代表机构值得一提。同时,一些围绕着社区而合理组织起来的事务可以由居民自己为自己去做,尤其是那些将生活的大部分时间花费在他们家附近的妇女们。
是否需要适应不同年龄段的操场?可供老年人从事户外活动的安静场所呢?为残疾人服务的场所呢?他们的交通如何解决?公立学校在步行距离内吗?还有健康中心?购物中心?有没有妇女们免受骚扰并可去的地方?社区是否清洁?固体废物是否被收集起来了?道路铺设了吗?开放式下水道被覆盖了吗?只要有代表性的地方组织被授权在公共和私人资助的支持下采取主动行动,这些以及其他更多类似的地方性事务似乎可以通过社区层面的参与性规划得以解决。例如,是否可以根据人口规模和平均收入分发一小部分的邻里改善预算,是否有权将这笔钱用于小型项目以改善社区生活的品质?
我以问题的方式来提出这个建议,因为我可以想见公务人员不屑一顾的反应。然而,至少顺着这些线索进行一些实验,可以看到什么起作用了,而什么没有起作用。亚洲城市的社区种类繁多,从巨富到赤贫,从正规到非正规,从中心城区到散落于城郊地区。我们必须寻求适合每种情况的解决方案。生活质量是这里的问题,富裕社区可能不需要如同处在城市边缘的移民社区那样的关注。但是我相信,通过给当地居民一个机会,通过向甚至最贫困者提供资源以改善他们自己的社区,就可以提高整体生活质量。授权社区组织建立社区(community),将有助于稳定富有争议的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关系,在整个城市化的亚洲建立起一个“和谐”社会。
【约翰·弗里德曼(John Friedmann)系加拿大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社区与区域规划学院荣誉教授、加利福尼亚大学洛杉矶分校公共事务学院退休教授。童明系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教授。本文经授权,转载自《城市规划学刊》2017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