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方面就是要遵循法治城镇化的道路。城镇化如果没有法治保驾护航,就很有可能成为再一次对农民的掠夺。到底应当怎么做,首先就是立法,而且,立法还不够,关键是要有守法的习惯,各级领导、各级政府、每个公民都要守法,这才是法治的关键。在社会保障方面、在农民待遇方面,包括城镇的财政、税收、金融、城镇的公共服务、公共产品的提供,都应当立法。
张英洪:我认为,推进法治城镇化要考虑五个重要环节:一是从立法环节上来说。凡是伤害农民权利的法律应该修改或废止。一方面,在长期的城乡二元结构的体系下,有很多的法律,包括《土地管理法》,还有一系列的政策法规,很多是不利于保护农民土地财产权利的,不利于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的。对这些法律,立法者应该坚决废除。另一方面,随着社会的发展,存在立法的滞后,法律有缺陷或缺失,有的社会实践没有相关法律。比如我们已经出台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但“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就一直出台不了。这样的例子很多。此外,虽然我们有了很多法律,但是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后,一些与法治理念不一致的法律,需要加快修改补充。如果这些法治问题不解决,我们就无法应对城乡不断爆发出来的千千万万个案。
二是从执法环节来说。一方面,现在一般强调要严格执法,良法是应该要严格执法,但不好的法律要修改,而不是严格执法。另一方面,存在这么一个突出问题,有的地方政府对农民严格执法,对百姓严格执法,而对政府自己,却不是严格执法。
三是从司法环节来说。司法关键是公正,但是这个环节上,涉及到征地拆迁问题的,普遍的现象是法院不立案,民告官很难,造成了大量的信访案件,造成了一系列的自焚事件、群体性的事件。有时拆迁者和被拆迁者都会成为牺牲品。
四是从守法环节来说。守法,一个是公民守法,一个是政府守法。公民的法律素质不高,不利于守法。但现实生活中政府不守法的现象也相当普遍。
五是从维权的角度来说。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维权,这些环节缺一不可。农民权利受到侵害之后需要法律救济。但长期以来片面强调稳定压倒一切,有的地方信访部门搞指标管理责任制,层层加压,这就产生了一个怪现象,就是有关部门不是积极地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而是全力去解决反映问题的人。这种治国理政的管理理念需要反思。
宋迎昌:就城市发展的角度看,建设法治城镇化,未来要解决几个问题:一是城市的地位靠立法保障的问题。计划经济高度集中的体制下,城市是没有地位的,一切都是听中央的,是垂直的体系。改革开放后我们做的事主要是扩大城市的自主权,一直到现在干的还是这个事。而自主权扩大到什么地步,收到什么地步,要靠法治保障。
二是城市之间关系的问题。我们的城市是按行政等级划分的,这种体制下我们发现中小城市的发展机会往往被剥夺了。
三是行政审批的法治化问题。目前的行政分级审批制度,也把许多中小城市的发展权剥夺了,因为层层审批、报批,耗时很久,为了发展可能就急功近利,先干起来再说,这就导致违规操作,这是非常普遍的问题。
四是基于城市治理体系的城市应该有立法权。每个城市都有自己的特点、自己的发展阶段,根据发展阶段和特点来制定自己的法律,应该有这样的立法。
五是应该保障农民的财产处置权。目前的城镇化是单向的城镇化,农民转变为市民,为什么不考虑市民下乡?双向才能融合。
六是立法保障外来人口在城市的权益。外来人口在购房、购车、教育、医疗、就业等方面都存在被歧视的问题。
城市管理同样需要法治跟进
中国经济时报:城镇化过程中存在的法治滞后或缺失的问题,实际上反映的是我们国家城市管理水平落后的现实。因此,在城市管理水平上,也亟须改进和提升。
向春玲:我研究城市管理,我认为国家大规模的城市建设时代已经过去了,已经进入了三分建七分管的时期。不论是对于快速成长中的城市还是进入成熟期的城市,这个趋势越来越明显。
那么,当前我们在城市管理中存在哪些突出问题?第一个问题就是城市的社会管理呼吁自治。城市治理,治理的主体应该是多元化的,有公共机构、国家政府参与的治理,也有民间、个人机构参与的治理。中央2004年提出社会管理的新格局是党委领导、政府指导、单位负责、社会参与。我们现实社会中忽视社会自治,政府统揽社会服务和治理,这样的一种格局没有得到根本性转变。
政府与社会关系的调整,我个人认为才刚刚起步。在城市社会治理方面,有一种趋势是社会管理中政府越来越强,而且财政投入越来越多,政府越来越无所不能。现在提出要社会治理创新,从各级政府来看,似乎都很重视这个问题,但是做着做着就变成了这个事中央要做,我们的政策怎么怎么样,就一杆子到底了,政府的建制日益庞大,财政支出日益增加。
关于法律的问题,我国有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农村也有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但是我们却把这些法放在了一边,居委会、村委会行政化严重。要依法治理城市,依法治理国家,忽视基层社会自治的倾向,就是目前城市管理存在的首要问题。
其次是现在的城市管理忽视法律保障,靠行政管理手段的思路还比较严重。那种执法人员无视法律,或者说城市管理人员执法过程中无法可依的问题也非常突出。例如我就碰到过这样的事:一次开车在北京T3机场的叉路口,我本来应该往T3机场送人的路上走,不小心走错了,退了一步,马上被执法的车拦住了,说你后退了,不对,我说我认罚,他说要扣证件,我的身份证都要给他,我说这个没有道理,你该怎么罚就怎么罚,身份证不能扣,我说你是谁,能否把证件拿出来,我要出差之后到你那里取,他说没有办公室,就在这里取,我说能肯定你两三天之后还在这吗?我说你是城管人员,应该有办公室,我到你单位去取你扣的证。他说我没有办公室,就到这里取,我就在这拦着,我说你有什么权力?后来我急了,就拍他的车子,他不让我拍(照),这就是协管员。我就想,其他的老百姓不知道怎么样被城管管理。这些都需要法律来进行规范。
最后,城市的管理理念上,存在着强调维稳,而忽视社会公平与服务的倾向。上级部门对下级有维稳的政绩考核,这就变成了一票否决制,这种情况下,下级政府为了别出事、别出乱子,什么手段都用,维稳压倒一切,甚至压倒了公平正义。这种维稳的做法表现为:一是人民内部矛盾人民币解决,就是花钱买团结;城市内部管理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二是维稳注重事后的高压处理,忽视事中的处理。这就激发了干群之间的矛盾,激发了群众对政府公信力的置疑,把群众推向了对立面。这些做法很多不是依法行为,这是当前在城市治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张英洪:提高政府的城市管理水平,就需要推动政府进行转型。它包括三个重点:一是从人治型政府向法治型转型。搞人治的话,只有统治者对老百姓的驯服,不可能有老百姓对统治者的驯服。
二是从管制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长期以来,政府都是管老百姓的,现在需要的是服务型政府。我们早就提出了服务型政府的理念,我们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个宗旨如果不转化为以宪法为统率的制度安排,建设服务型政府,就不可能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落到实处。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过程就是法治建设的过程。
三是从无责型政府向问责型政府转变。政府做了很多事,有很大的权力,但是没有责任,这就做了坏事,却可以不承担任何责任。我们只有通过努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实现对权力的驯服,才有可能解决所有的强拆问题。
城镇化中法治问题最突出的表现在于土地征收
中国经济时报:城镇化过程中,法治问题反映最集中的领域,是在土地征收中存在强征强拆现象,尤其是在农村,一些地方政府以城镇化为借口侵犯农民权利的现象普遍存在。
冉昊:讨论城镇化离不开农民问题,从私法的角度看,保障农民权利其实更多是所有民事主体人格抽象平等的问题,从而可以平等地进行交易,推进社会效率最大化,前者体现的是公平,后者体现的是效率。不过实际上,在现实的发展过程中,随着资本和权力的逐渐累积沉淀,这种抽象的平等已经越来越少,并会压抑实质平等。所以我们在呼吁给农民以公民权、平等人格、平等权利的基础上,要把农民的权利和保护问题细化。
成协中:城镇化涉及“土地的非农使用问题”,即在发展过程中,怎么样把一些土地从农业用地变成非农用地,这个过程中可能涉及到三个核心的问题。第一,主体是谁,即谁有权决定土地的使用性质转变。第二,土地的用途管制问题,要把农业用地变成其他性质的用地的话,是否应该符合对国家的土地用途管制的内容。第三,程序问题,即要将农用地变为非农用地的话要通过什么样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