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规范完善政府投融资平台管理和融资机制,争取开展地方政府发债试点。
34.建设科技金融服务平台,推进国家保险产业园建设,支持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建立地方金融安全监管体系。
35.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入推进土地流转起来、资产经营起来、农民组织起来,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公共资源均衡配置。
36.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鼓励承包土地经营权向新型经营主体流转,推进农用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颁证,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
37.推广大兴西红门、海淀东升经验,开展统筹利用集体建设用地试点,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38.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加强农业风险防范制度建设。
39.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40.探索闲置农民住房有组织盘活利用。
41.开展征地制度改革试点,推进征地农转非和整建制农转居,使农民成为拥有集体资产的市民。
42.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的考核指标体系和考核机制,建立最严格的环境保护监管制度,完善生态补偿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加大对生态保护区的支持力度。
43.积极推动森林、绿地、湿地、河湖水系和重点生态功能区、敏感区、脆弱区等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工作,严格保护自然生态空间。
44.研究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敏感脆弱地区、环境质量严重超标地区实行限制性开发措施。
45.支持开展碳汇交易试点,建立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保的市场化机制。
46.完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推行“参与式协商”自治模式,拓宽居民参与社会治理的范围和途径。
47.继续完善“枢纽型”社会组织工作体系,培育一批高质量的社会组织,实行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探索一业多会。
48.加强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
49.统筹开展社区、社会组织、社工联动试点,增强基层社会治理能力。
50.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实现法律服务社区村全覆盖,提高市民法制意识,推动建设法治城市。
三、着力破解城市发展难题,不断提高可持续发展水平
51.从落实城市功能定位、优化产业结构、调控资源配置、加强规划引导等方面入手,深入研究控制人口规模的治本之策。
52.加强统筹协调,对重大规划、重大政策、重大项目进行人口评估和交通评价、水资源评价,研究建立与人口调控挂钩的政府投资、公共资源分配机制,明确区县调控责任,实行重点督查考核。
53.抓好产业调控,修订产业准入目录,强化节能节地节水、环境、技术、安全等标准,完善税收征管,推进服务业优化升级,严控低端产业无序发展。
54.强化以房管人,加强和创新房屋租赁市场管理,支持制定房屋租赁条例,推广组织化管理模式,依法管理出租房屋,继续治理群租房问题,保障出租人、承租人合法权益。
55.改进服务管理,落实“单独两孩”生育政策,积极研究相关服务保障措施。
56.做好流动人口基础登记办证工作,建设实有人口服务管理全覆盖体系,推行居住证制度。
57.认真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58.扎实推进各项治理工程,确保完成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年度任务,改造燃煤锅炉4100蒸吨,基本取消五环路以内的燃煤锅炉房,推进新一轮农村 电网改造,加快治理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原煤散烧,全面建成四大燃气热电中心,全年削减燃煤260万吨,退出污染企业300家。
59.压缩小客车年度配置指标,逐年增加新能源汽车比重,基本淘汰黄标车。
60.严管施工现场和渣土运输,大幅减少扬尘污染。
61.继续抓好大尺度森林和森林廊道建设,基本完成平原百万亩造林主体任务,做好森林和绿地湿地的管护工作。
62.加快推进气象现代化,对重污染天气成因进行研究分析,提高监测预报预警精细化水平。实施分区县预警,雾霾天气提前1天发布预警,持续严重雾霾天气提前3天发布预警。
63.开展细颗粒物成因研究和减排关键技术攻关,抓好重污染日应急预案实施。
64.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发挥全社会参与、支持、监督治理大气污染的积极性。
65.完成100处非正规垃圾填埋场治理。
66.全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5%,利用再生水8.6亿立方米。
67.落实污染源头治理责任,加强企业污染源监管,创新河道流域管理模式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排污行为。
68.健全垃圾处理体系和全过程管理体系,积极采用焚烧、综合处理和资源化技术,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源头减量,提高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
69.坚持最严格的水、土地资源管理制度,加强资源能源利用效率评价。
70.全面推进南水北调配套工程,抓紧实施水系联通和水资源战略储备工程,改造300公里中心城区供水管线,确保汛后安全通水。
71.加快构建综合防洪排涝体系,完成500公里中小河道疏浚和23座立交桥积水治理,抓好雨洪利用和农田水利工程建设。
72.加强能源供应的调度和储备,增强供气、供电保障能力。
73.实施6500万平方米住宅供热计量改造。
74.对全市3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设置耗电限额,积极发展绿色建筑。
75.推广应用节水节能新产品、新技术,在全社会形成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良好风尚。
76.落实国家区域发展战略,积极配合编制首都经济圈发展规划,抓紧编制空间布局、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和生态保护专项规划,建立健全区域合作发展协调机制,主动融入京津冀城市群发展。
77.着力推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抓好京沈客运专线、京唐客运专线、京张城际铁路、京昆高速北京段、国道110二期等重点项目,促进交通一体化。
78.健全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合作机制,协同推进京津风沙源治理、三北防护林等重点项目建设,整体构建区域生态环境屏障。
79.继续推进对口支援和帮扶协作,促进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四、着力强化创新驱动,加快推进经济结构调整
80.提升中关村示范区整体创新能力,统筹谋划科技创新综合改革,挖掘先行先试系列政策潜力,研究制定新一轮创新发展支持政策,加强一区多园统筹发展机制,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示范区优化产业布局指导意见,推进中关村科学城、未来科技城、科技商务区建设。
81.健全企业主导技术创新的体制机制,实施企业研发机构建设等三项工程,支持企业与高校院所开展协同创新。
82.更加注重培育市场化的科技服务组织,引导科技企业孵化器、创新型孵化器集聚发展,为企业创新提供专业化服务。
83.把更多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实施技术创新行动计划,加快推进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和应用。
84.创新科研成果转化和收益分配制度,全方位深化央地合作、院市合作、军民融合,完善部市会商工作机制,加强产业专项资金使用统筹,推动一批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落地。
85.构建更为灵活的人才引进和使用机制,扩大科技开放与合作,实施海内外人才引进专项计划,支持各类人才工作室、创业基地建设。
86.完善科技项目经费管理机制,提高经费使用自主权,增强对关键岗位、核心骨干的激励。
87.实施首都知识产权和标准化战略,健全市场导向、激励奖励、转化应用、打击侵权等四项机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
88.做好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中国办事处落户服务工作。
89.深化文化管理体制改革,健全国有文化资产监管机制,完善文化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推进转制单位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快公司制、股份制改造,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国有文化企业改制重组。
90.制定文化创意产业功能区建设发展规划,抓好核心演艺区、文化保税区、国家数字出版基地等重点项目,促进新兴业态发展。
91.制定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办法,推进区域文体中心建设,改善社区文化活动条件,实施好文化惠民工程,推动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92.扩大文化资助和文化采购,鼓励创作精品力作,为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精神文化产品和服务。
93.突出人口规模、发展质量、生态环境等三个方面,建立区县差异化考核评价指标体系,降低首都功能核心区、生态涵养发展区经济增长指标的考核权重。
94.完善重大产业项目统筹协调机制,强化各级各类园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
95.抓好商务中心区核心区建设,加快金融街内涵式发展和资源置换,推动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提升、产城融合,完善奥林匹克中心区整体功能,支持临空经济区转型升级,增强六大高端产业功能区集聚度和承载力。
96.积极推进四个高端产业新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聚集培育主导产业。
97.深入实施第二阶段城南行动计划,促进西部地区转型发展。
98.加快生态涵养发展区重点沟域建设,继续做好山区农民搬迁工作。
99.建设32条生态清洁小流域。
100.全面建成雁栖湖生态示范区,扎实推进世界园艺博览会筹备工作。
101.遵循特大城市产业发展规律,构建与首都功能定位相适应的现代产业体系,促进三次产业融合发展。
102.做强有优势、有基础的现代制造业,原则上不再发展一般制造业。
103.积极发展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领域的非基本公共服务,提升金融、信息、商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水平。
104.努力培育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新能源等领域的新增长点,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
105.抓住大规模环境建设的契机,做大节能环保产业。
106.加快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做好充换电设施的规划建设,鼓励购买新能源汽车。
107.把握大数据时代特征,用互联网思维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推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等产业加快发展。
108.认真做好第三次经济普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