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6月3日讯(记者韩林)我国地区和城市层面存在过度重视经济社会发展,而忽视低碳、环保重要性的现象。低碳和环保对社会可持续发展其实是一种促进而不是约束。这是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和河北大学通过对中国低碳环保发展指数进行研究而得出的结论。今天上午,双方在北京共同发布了其研究成果——《地碳环保双重约束下的区域和城市发展评估报告》。
据悉,为揭示我国当前低碳、环保与经济社会的发展状态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2012年,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和河北大学联合组建了“低碳环保发展指数评估”课题组,针对我国地区、城市层面低碳、环保与发展指数进行了评估研究。地区低碳环保发展指数由低碳、环保和发展三大指数构成。
中国环科院研究员高庆先在介绍研究成果时表示,评估结果显示,受自然环境禀赋、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社会经济活动内容等影响,我国地区(城市)低碳环保发展指数空间存在较大差异。以地区层面为例,低碳指数在空间上总体呈“南高北低”的特征,环保指数则有“东高西低”的空间分布特点,发展指数在总体上保持“东高西低”特征的同时,还具有中部塌陷的现象。
评估结果还显示,我国地区(城市)低碳指数、环保指数与发展指数并不协调。比如,山东、天津等地发展指数表现较好,但其低碳指数不尽如人意;黑龙江、吉林、湖北等地发展指数表现平平,环保指数表现却也较差。城市层面低碳、环保与发展之间的协调性更差,甚至城市低碳指数与发展指数以及环保指数与发展指数还具有一定的负相关关系,有些城市发展指数相对较高,但其低碳指数、环保指数却较低。之所以出现上述现象,与我国长期片面重视GDP增长而忽视资源环境保护有密切关系。
据高庆先介绍,加入低碳环保两大约束条件后,地区(城市)发展指数出现较大变动。以地区为例,2012年加入低碳约束后,有13个地区的发展指数排序上升了,其中四川、安徽、广西等地上升幅度较大;发展指数排序下降的地区有14个,内蒙古、宁夏、黑龙江、山西、河北等地下降幅度较大。加入环保约束后,有6个地区的发展指数排序上升,其中浙江、云南、河北上升幅度较大,指数排序下降的地区有10个,其中黑龙江、辽宁下降幅度较大。加入低碳环保双重约束后,有11个地区的发展指数排序上升,其中四川、安徽、广西上升幅度较大,发展指数排序下降的地区有14个,其中内蒙古、宁夏、黑龙江下降幅度较大。
高庆先指出,城市低碳环保发展指数在不同人口规模的城市之间差异较大,中等城市和大城市的低碳指数高于小城市和巨大与特大城市,反映出适度人口规模有利于城市的低碳发展;城市规模越大环保指数越高,这主要体现出规模大的城市更有利于集中优势资源,开展环境保护工作。
高庆先说,通过此项研究,课题组认为,低碳和环保对社会可持续发展是一种促进而不是约束。因此建议环保部门加强低碳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协同研究,以低碳行动促进环境保护,以低碳环保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实现温室气体和污染物的协同减排。实施差异化低碳环保发展政策,探讨总量减排与强度减排相结合的模式和政策。
(原标题:研究显示:低碳和环保可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