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上午,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指出,要遵循城镇化的客观规律,积极稳妥推动城镇化健康发展。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城乡统筹、节约用地、因地制宜、提高质量。
温家宝指出,城镇化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历史任务,与农业现代化相辅相成。要遵循城镇化的客观规律,积极稳妥推动城镇化健康发展。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城乡统筹、节约用地、因地制宜、提高质量。特大城市和大城市要合理控制规模,充分发挥辐射带动作用;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要增强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吸纳就业、人口集聚功能。加快推进户籍制度、社会管理体制和相关制度改革,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逐步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常住人口,为人们自由迁徙、安居乐业创造公平的制度环境。村庄建设要注意保持乡村风貌,营造宜居环境,使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良性互动。
温家宝还提出,要深入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颁布实施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制定西部大开发新十年指导意见和一系列区域发展规划,加快推进西藏、新疆等地区跨越式发展,制定 实施新十年农村扶贫开发纲要,将扶贫标准提高到2300元(2010年不变价),加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扶贫攻坚。
温家宝认为,中西部和东北地区主要发展指标增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东部地区产业转型升级步伐加快,各具特色、良性互动的区域发展格局正在形成。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五年转移农村人口8463万人,城镇化率由45.9%提高到52.6%,城乡结构发生了历史性变化。城乡、区域发展的协调性明显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