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半城市化”现象,是指一些农民虽然已在城市就业生活定居,但他和家人并没有完全融入城市,还不完全具备在城市生活的条件,从自我认同和社会认同的角度看,他不把自己当做也不被别人当做“城里人”。“半城市化”表明在城镇务工就业的农民还没有完成从农民到市民的转变。他们没有把户籍转入城镇,在统计上虽已被当做城镇人口,但在户籍上仍然是农村户口,与农村的联系仍然是紧密的。由此也造成目前公安部门掌握的城乡户籍人口情况与统计部门的人口统计数有较大差别。
2010年宁夏城市化率按照第六次人口普查的统计为47.9%,按公安部门掌握的在册城乡人口数统计为37.7%,二者相差10.2%。
各地公安部门反映,一些已是城镇户籍的人员常常到公安部门要求将其户口改为农村户口,这种“逆城市化”现象虽然不是大规模的普遍现象,但其折射出的社会问题值得思考研究。
缩小收入差距依然艰难
我国改革开放30多年来,出现的最具挑战性的问题就是收入分配问题。在短短30多年中,反映收入分配差距的基尼系数从0.2增加到0.5,已达警戒线。现阶段收入差距的持续扩大已成为引起一系列社会矛盾和问题的重要原因,一方面宁夏城乡居民收入不断增长,另一方面收入分配不公的问题也比较突出。
原因在于分配结构不合理,即居民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和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均偏低,大多数居民收入增速偏低,消费支付能力不足,居民收入与经济增长不同步。
加大民生计划的实施力度
到2011年,自治区民生计划已实施了5年。5年来,民生计划逐步完善,建立了一套有效的工作机制,取得了积极的社会反响,已成为老百姓办实事办好事的一项常态性工作。
民生计划在本质上属于各项社会建设工作,要先从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迫切解决的保障和改善生活的社会事业建设做起,着力解决好就业难、上学难、看病难、住房难、社保难等基本民生问题。首先,推进实施民生计划,要有相当的投入。要完善公共财政制度,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健全公共财政体制,调整财政收入结构,把更多财政资金投向公共领域。真正加大对民生计划的投入,使民生事业惠及大多数的民众,使他们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其次,推进实施民生计划,要突出重点,要把着力点放在教育、卫生、就业服务、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公共基础设施这些与群众切身利益关联度最高的领域。再次,推进实施民生计划,要有理念创新和体制改革。没有投入,民生计划难以实施,而没有观念创新和体制改革,投入也难以有效地发挥作用。
解决好生态移民和自发移民问题
生态移民的社会管理要跟上,房屋、土地应明晰产权和权属关系,允许合法转让和流转。一是合理界定安置房和农业设施的产权以及承包地的权属关系,打破时间限制,赋予移民在有效管理下的完全处置权。二是户籍管理工作要跟上。对生态移民首先要掌握搬迁的信息和户籍信息,并应根据实际情况更改不实的户籍信息。三是劳务移民是一种新型的移民形式,也是比较具有现代意义的移民。要给予他们更多的关心和帮助,同时一定要妥善解决他们的安置房屋的产权问题,使劳务移民在城镇生活有一定的物质基础。
宁夏自发移民大部分是从农村流向农村。由于其人口数量多、规模大,分布广,让十几万自发移民在当地落户是稳定当地社会秩序,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一项重大举措。同时,解决了户籍问题的十几万自发移民也能享受到惠农政策和公共服务、公共产品,这无疑也是一项巨大的民生工程和民心工程,是造福于民的重大举措。
第一,按照城乡一体化的户籍管理制度来解决自发移民的户籍问题。即按照石嘴山、银川等地已试点过的办法为自发移民办理不分城乡的统一的“居民居住证”。获得当地“居民居住证”后的自发移民,与本地居民享有同等各项权益。
第二,自发移民在现居住地获得的长期耕种的土地和宅基地,无论土地来源是什么(大部分为新开发的荒地),无论是通过什么方式获得的(大都通过付费由他人转让获得或自行开发),一律确认为合法的承包地或宅基地,但这部分农民在原居住地的承包地应予以收回,房屋归己,继续务农的农民享受迁入地的各项农业优惠政策和补贴。
第三,提供公共产品和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有两种思路:一是分期投入,二是把解决生态移民和自发移民结合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