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是我国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生态文明水平的关键时期,对环境保护发挥优化经济发展的作用提出了更高要求。环境保护部、国家发改委近日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更好地发挥规划环评在规划编制和审批决策中的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在全国各地正在集中编制各类规划的时刻提出这个要求,对落实规划环评制度、推进转方式调结构具有重要意义。
加强规划环评是从源头控制污染、解决流域性区域性环境问题的根本途径
近年来,我国环境污染防治力度不断加大,通过治污减排等环保重点工程解决了一批突出环境问题,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但是,从全国来讲,环境形势依然严峻,环保压力继续加大,特别是在一些地区,虽然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环境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究其深层原因,关键在于发展规划、产业布局不科学、不合理,没有充分考虑环境承载能力。
为了从源头控制污染,我国对建设项目开展了环评,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即使一个区域内的每一个项目都符合环保标准,每个项目的污染物排放量累积起来仍然可能超过区域的环境容量,从而引发严重的环境问题。例如一个城市中,即使每辆车都达到规定允许的排放标准,当数百万辆汽车驶上街头时,污染物的累积效应可能会造成严重的空气污染。
由此看来,由于建设项目只处于整个决策链的末端,所以建设项目环评只能防范小范围的环境损害,无法从更大范围防范对整个区域环境产生的影响。
建设项目环评的不足必须由规划环评来弥补。相比建设项目环评,规划环评定位更高,范围更广。规划环评真正开始实现了从微观到宏观、从末端到源头、从枝节到主干、从操作到决策的转变和飞跃,是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一次根本性改革。有了规划环评这项法律制度,就可以把环境因素纳入到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综合决策之中,就可以按照环境资源的承载能力和容量要求,对区域、流域、海域的重大开发活动、生产力布局、资源配置提出更加科学合理的建议,以保证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向前发展。
规划环评还是解决流域性、区域性环境问题的根本途径。当前,我国的环境问题越来越明显地呈现出流域性、区域性特征,例如,"三湖三河"的水污染问题、湘江流域的重金属污染问题以及长三角和珠三角等地区的灰霾问题等。多年来,为解决这些问题,从中央到地方不懈努力,投入了巨额资金,但是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关键在于影响这些流域、区域环境的产业结构、产业布局问题没有解决。要解决这些问题,不能单靠一个地方对单个污染源的治理,必须通过调整流域、区域的产业布局、产业结构来实现。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加强规划环评,从决策源头防范环境问题的产生和环境损害的加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