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剑说,这份图纸,是北京市规划委制定的规划意见书重要组成部分,理应属于政府公文,而且是很重要的公文。
市级规划执行中遭更改
主管副区长、区市政管委会负责人主持,区、乡、村三级组织领导人会议最终确定,11户本不属于拆迁范围的土地,被纳入拆迁之列。
北京市人大代表沈梦培对此事予以了持续关注。
2009年年初,北京市人代会上,沈梦培对上述事件提出建议,并随后得到了海淀区政府方面的回复。
根据该回复和沈梦培代表获得的东升乡《关于在清河朱房西洼村实施“城中村”整治后在集体土地上进行危房改造的会议纪要》,在西洼村实施征地的过程中,海淀区市政管理委员会提出,此项工作的拆迁资金由市区两级政府财政各负担50%,但目前区政府资金紧张,补偿费每亩只能给15万元。
东升乡清河村方面表示,按照北京市规委确定的拆迁意见,将会导致6个村办企业用房被拆除,58名职工下岗,每亩15万元的补偿方案很难在村民代表会上通过。
双方未能达成一致。
2005年7月,海淀区主管副区长、海淀区市政管委会负责人主持,召开区、乡、村三级组织领导人会议。
会议决定最终还是按照每亩15万元土地补偿来征地,但考虑到补偿过低,区市政管委同意对清河村一处花卉市场不实施拆迁(该块土地不在西洼村此次拆迁范围内,属另外拆迁项目),同时将西洼村西北角25300平方米土地一并纳入拆迁,土地留给清河村发展集体经济使用。
“也就是说,北京市规委制定的规划通过海淀区召开的一次会议就被改变了。”温惠玲说,11户所在的本不属于拆迁范围的“西北角”,就这样被纳入了拆迁之列。
此块地至今未被审批
北京市国土局要求施工立即停止,在未办齐用地审批手续之前,不得开工建设,并责成海淀国土资源分局依法查处违法用地行为。
接到沈梦培的询问后,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执法大队到西洼村现场调查。
该执法大队今年4月出具报告称,清河农工商公司在未办理占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即开工建设,其行为违反了《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执法人员要求清河农工商公司立即停止施工,在未办齐用地审批手续之前,不得开工建设,并责成海淀国土资源分局向海淀区政府汇报,依法查处违法用地行为。
今年5月,海淀国土资源分局向海淀区政府提交了一份报告,建议清河农工商公司速到规划部门办理相关手续,该局将视规划部门的决定再按相关法规进行处理。
截至昨日,该用地审批手续尚未办理下来。
7月2日,海淀区市政管委副主任何京桦解释此问题时说,西洼村土地为东升乡集体土地,为最终达到环境整治的目的,红线内外均实施拆迁。另外一个原因是,按照统一拆迁政策,当地大面积拆迁后,温惠玲等人的土地的基础设施已不具备居住条件;而且整片地方都拆迁了,留下这么一小块地方影响拆迁效果。
“当时申请规划手续的时候,为什么没有将这一小块土地纳入城中村环境改造的拆迁项目,而要靠操作中违规来扩大拆迁范围?”温惠玲的这点质疑始终没有得到何京桦的回应。
北京市规委昨日对新京报记者答复称,拆迁肯定要依据规划进行审批,对于11户拆迁问题尚不清楚,建议询问住建委。
北京市住建委昨日表示,如果超出了规划和拆迁许可范围内的拆迁行为肯定违法。
对于11户的拆迁是否上报住建委批准,市住建委办公室答复称由于时间久远,难以查找,此案已进入司法程序,建议听从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