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收治流浪乞讨人员谁出钱?
人大代表对民政厅模糊回答不满意
昨日,全国人大代表调研“公共服务均等化”问题时,全国人大代表黄启彬提出了一个问题:社会流浪人员生病被医院收治后,产生的医疗费用该由谁负责?治好后送到哪里安置?对此广东省民政厅回应,无论如何先收治,治好后再慢慢询问他们个人信息。人大代表对民政厅模糊的回答不满意,纷纷质疑,希望得到正面回答。现场空气中弥漫着火药味。
黄启彬是广东紫金县人民医院院长,他反映,常常会有社会流浪人员在街头患病,110接转120,将他们送到了医院。这些人没有钱,也没有亲人,甚至没有身份、姓名,还有的有精神病。救死扶伤是医院的责任,医院先垫付医疗费为他们治病,但是治好后许多问题却没有办法解决。
黄启彬说,他们医院去年就有这样的经历,治好了不仅垫付的医疗费不知从哪出,人员的安置也是个难题。“总不能再送回街头!医院愿意出钱,敬老院也不愿意接收;交给政府吧,也没有部门愿意接收。”
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巡视员叶秀仁向代表们耐心地解释了社会流浪人员的处理办法,街头流浪要救助,强制收容制度取消后只能劝说其去救助站,生病了要安排治疗。“无论如何,要先治病,等恢复健康后再慢慢询问他们身份,将他们送回去。”
几位人大代表对民政厅的解释不满意,叶秀仁话音未落,几个代表同时起身发言,高声表达自己的不满:“问题是医疗费用谁出?谁来救助?”清远市人民医院副院长、全国人大代表周海波也提高了嗓门:“大家都有责任管,等于无人管,我想问的是,医院治疗好后归谁负责,送到哪里去!”
本次调研的召集人、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国安说,这是个普遍问题,许多医院垫付治疗费用,已不堪重负。“其实政府不能推卸责任,至于具体是哪个部门的事,至少不应该是社会机构(医院)的事,政府应该承担起来!”·夏杨·
医疗卫生 中央对广东医改项目补助偏低
昨日,羊城晚报记者随同全国人大代表调研组到广东省卫生厅进行调研,了解到广东农村医务人员存在学历低、职称低、技术水平低“三低”现象,有60个乡镇卫生院甚至没有处方权。
全国人大代表吴木生建议,能否把城市大医院的医生轮流放在乡镇卫生院工作两年,由财政给予补助。
广东省卫生厅工作人员回应说,现在已有相应的补偿和鼓励机制。比如惠州对在山区卫生院工作的大专、本科和副高以上骨干每人每月给以300元、500元、800元的补助;比如鼓励医学专业大学毕业生去基层,省财政有1500元补助,地方还给钱,但还是留不住人。他们去乐昌等地调研时发现住房问题是个重要因素。他们希望人大代表呼吁有政策和资金支持基层卫生院建立周转房,提供给来支援或锻炼的高学历医学人才居住。
广东省卫生厅还反映,中央对广东的医改项目的补助标准偏低。比如说,2010年全省新农合筹资标准将达到每人150元以上,珠三角地区达到200元以上,不过这其中中央财政补助仅有6元,而中央对西部地区新农合的财政补助为每人60元,对和广东经济相近的江苏的补助也有每人12元。这样就导致广东省尤其是经济欠发达地区落实医改项目的压力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