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许多研究者及相关人士正在探讨清洁发展机制(CDM)在建设领域的应用问题,希望以此为建筑节能的推广开拓出新的路径。前不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等单位在秦皇岛还举办了“中德建设领域清洁发展机制研讨会”,会议的议题集中在这种机制在建设领域的应用前景上。显然,这一机制已经引起了有关方面的关注。
CDM:联合减排新机制
引起人们关注的清洁发展机制(简称CDM),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联合开展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减排的项目。它是《京都议定书》中引入的灵活履约机制之一。根据2006年2月正式生效的《京都议定书》的规定,发达国家可以通过提供资金和技术方式,在发展中国家进行既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又有助于产生温室气体减排效果的项目投资,换取一定的减排额度,以作为自己履行减排义务的一部分。
CDM项目必须满足:获得项目涉及到的所有成员国的正式批准;促进项目东道国的可持续发展;在缓解气候变化方面产生实在的、可测量的、长期的效益。CDM项目产生的减排量还必须是任何“无此CDM项目”条件下产生的减排量的额外部分。
资料显示,在欧洲这种机制已经被引入,要求工业企业根据自己的碳排放情况,去购买相应的碳排放额度,以完成自身的减排任务。因此,有专家指出,它实际是一种国际间的定向的贸易投资机制。
研究者认为,对发达国家而言,CDM提供了一种灵活的履约机制;而对于发展中国家,通过CDM项目可以获得部分资金援助和先进技术。但是,CDM只能作为全球减排和技术转让的手段之一。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减排和技术转让还需要发达国家做出更多的努力。
对于这一清洁发展机制,我国政府及企业是重视的。国家发改委等三部门于2005年10月颁布了《清洁发展机制项目运行管理办法》,这是我国首个该机制的管理规定,是CDM工作开展的依据和基础。2007年8月,国务院又批准了四部委成立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会及其管理中心的请求。一些企业还与国际机构和公司进行项目合作,如今年1月,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与英国瑞碳公司和瑞士信贷国际集团在京签署了“清洁发展机制碳减排购买合作协议”。在协议框架下,英国瑞碳公司和瑞士信贷国际集团将甘肃水电等三个项目所产生的800万吨二氧化碳减排量买走。
据了解,目前我国建设行业还没有启动清洁发展机制项目,但相关的沟通正在积极进行之中。
有利于节能减排的新机制
我国节能减排的潜力巨大,相关人士认为,引进CDM项目将对我国的可持续发展及建设领域的节能减排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多年来,我国积极致力于新能源和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并取得了良好成绩,如水电、风电、太阳能、地热等。而这些,又都是CDM项目的重点。据世界银行的研究,中国所具有的减排潜力,可为全球提供一半以上的CDM项目。这项研究与我国专家的测算基本相同,我国专家测算,在2012年以前我国拥有的通过CDM项目减排的潜力约占全球的一半,CDM减排额的转让收益可达数十亿美元。因此,利用好CDM项目的积极意义非常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