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3月28日TNC举办的“中国保护地战略计划国际研讨会”上,陈建伟说,福建、广东、湖南、浙江等省份的自然保护区中,集体性质的土地占非常大的比例,有些甚至100%都是集体土地。他告诉记者,“正在推行的集体林权改革就给保护区管理带来很大的压力,土地权的所有者有他的权益,如果因为他的土地在保护区里,你就不给他相应的权益。这个是说不通的。”
四川省林业厅野生动植物保护站站长杨旭煜也反映,2003年至今,四川省共建立了41个熊猫保护区,总面积234万公顷,熊猫保护区面积已经占到四川省国土面积的4%以上。但目前,除了保护区破碎化和原生植被营造困难等问题外,经济开发也给保护区带来很大的压力。
“栖息地破坏的问题还没有得到很好的改善,熊猫栖息地在四川分成21个单元,隔离的因素是公路、铁路、矿山开发,还有一些非农产品经营活动。”杨旭煜称,保护区外的一些自然资源的开发程度比较高,导致了区内开发的压力逐步加大,虽然国家也有政策保护,但是总体来讲这种补偿机制是不完善的,不能打消地方开发的冲动。这种开发非常难以遏止,协调难度越来越大。
“我觉得最近几个月发生的很多事情是很有挑战性的。”自然之友总干事李波给大家讲了三件与保护区有关的事。一是为了给长江干流上的重庆小南海电站上马排除“障碍”,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前不久不得不进行再次“调整”。但这有可能阻断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迁徙繁衍最后的生态通道,对长江上游的水生生态系统将造成毁灭性影响。
二是本网3月21日率先报道的中俄天然气管道有可能会穿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纳斯湖区的方案,这将对喀纳斯湖区的生态环境带来较大的影响。事实上,3月25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旅游局党组书记池重庆已公开证实,尽管中俄天然气管道不会在核心区走,但经过喀纳斯湖区是事实。
“另一件事,据说辽宁盘锦地区有一条高速公路要穿越斑点豹生存的保护区。”李波说,像这样三个案例,在过去的半年就连接发生。他说,“去年是国际生物多样性年,各级政府都做过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承诺,但每当遇到保护需要承诺、需要坚守的时候,总是会有很多放弃它的理由,专家们对此也感到非常困惑。”
“很多省区都想把原来划的保护区面积减少,把核心区、功能区重新划分。”环保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研究员薛达元告诉记者,在西北某省的一个保护区,由于里面发现了煤矿,政府马上打报告到国家环保部,要求把核心区面积减小。
薛达元说,所以前不久国务院办公厅专门印发了《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针对一些自然保护区频繁进行调整或被非法侵占、部分物种的栖息地受到威胁、生态环境遭到破坏、自然保护区发展面临的压力不断加大的现象,要求强化对自然保护区调整的管理。国务院要求,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改变自然保护区的性质、范围和功能分区,不得随意撤销已批准建立的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区自批准建立或调整之日起,原则上五年内不得进行调整,并从严控制缩小保护区及其核心区、缓冲区的范围。
对于自然保护区如何履行自己的职能,中国人与生物圈国家委员会专家韩念勇分析说,保护区机构首先应该扮演的重要角色是“裁判”,其责任是确保区内一切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影响被控制在环境可承受的和国家政策所允许的范围内。因而保护区机构的行政性质应当被强调,尤其是在向市场经济转型时期,需要加强对非法利用保护区资源牟利行为的打击力度。但目前,保护区机构作为事业单位或企业单位是难以胜任的。
韩念勇还指出,我国自然保护区是在高度行政指令下建立的,缺少当地社区群众的支持和参与,缺乏与当地经济发展的联系,这是保护区管理体制上的先天不足。
而这种状况必然导致保护区机构面对大量的社区问题没有得到授权而无力加以解决,社区群众的利益没有正常渠道得到反映,缺少有效的组织机构站在自然保护与当地经济发展的结合点上行使协调职能,缺乏有效的机制以发挥缓冲区和过渡区合理利用资源的功能,保护区、社区、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经营部门之间的相互排斥与冲突多于合作与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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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专家们介绍,到目前为止,我国所实行的自然保护区政策基本上是抢救式的保护政策,属于强制管理。然而,由于国家经济能力所限,处在强制管理体制中的保护区机构却得不到所需要的足够投入,使这一模式陷入困境。建立的保护区数量越多,所陷入的困境越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