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瞬息万变的经济社会发展形势,体验思想文化领域各种思潮的相互激荡,人们不断总结城市文化建设的成果,促进文化面貌的焕然一新。城市不仅体现着它所具有的物质功能,而且体现着社会发展的复杂进程,拥有着深厚的文化底蕴,包含着深刻的文化意义。城市文化从城市诞生之日起,经过长期历史过程,在原有基础上不断积淀形成。一座城市能够延续和发展,越来越取决于城市文化的延续。重新认识人类社会复合系统中的现有文化资源,应成为新时期城市文化建设的重要任务。只有不断丰富城市自身特有的文化内涵,才能找到属于城市自己的文化发展路径,努力创新和发展属于城市自己的城市文化。
1、城市文化构建和谐城市。城市文化是社会文明在城市的缩影,是社会和谐在城市的集中表现。“以人为本”和“科学发展观”既是治国谋略,更是城市文化的精髓,是实现社会和谐、诚信、责任、尊重、公正和关怀的保证。将这一文化精髓贯彻到城市发展的各项事业之中,才能实现文化与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适宜居住是和谐城市的重要特征,将城市目标定位为宜居城市,体现了城市建设和发展从“以物为中心”向“以人为中心”的转变,不是片面地追求“形象工程”,而是更关注文化的发展,关心人的发展成长,重视和发挥人的作用。这就对城市的管理者和决策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文化竞争力决定城市竞争力。城市竞争力是一个综合概念,既包括经济竞争力,也包括文化竞争力。当前,文化竞争力的影响与作用越来越突出,成为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力量。在物质增长方式趋同,资源与环境压力增大的今天,城市文化成为城市发展的驱动力,体现出更强的经济社会价值。当今经济活动依靠的是文化内核,科研创新依靠的是文化造诣,生产管理依靠的是文化修养,技术掌握依靠的是文化素质,更重要的是依靠民族的文化精神。对文化遗产的继承、保护、弘扬和利用,将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不竭的智力支持和丰富的生长资源,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
3、城市文化创新引领城市发展方向。当前,城市不仅面临文化遗产保护不力问题,也面临文化创造乏力问题。丧失保留至今的文化遗产,城市将失去文化记忆;没有新的文化创造,城市将迷失方向。城市文化必须承载历史,反映城市文化积淀;也要展现现实,反映城市文化内涵;还要昭示未来,反映城市文化创造。城市文化不是化石,化石可以凭借其古老而价值不衰;城市文化是活的生命,只有发展才有生命力,只有传播,才有影响力,只有具备影响力,城市发展才有持续的力量。所以,城市文化不仅需要积淀,还需要创新。只有文化内涵丰富、发展潜力强大的城市,才是魅力无穷、活力无限的城市。
(二)从“文物保护”走向“文化遗产保护”
1982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公布施行,明确文物保护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行政管理体制,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工作,同时确立了历史文化名城制度。2002年10月,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明确了“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同时又确立了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文化村镇制度。 2005年12月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是我国第一次以“文化遗产”为主题词的政府文件,表明开始了从“文物保护”走向“文化遗产保护”的历史性转型,文化遗产保护的内涵逐渐深化、范围不断扩大,呈现出若干新的发展趋势。
1.文化遗产保护内涵的深化
一是更加注重世代传承性。强调文化遗产的创造、发展和传承是一个历史过程。每一代人都既有分享文化遗产的权利,又要承担保护文化遗产并传于后世的责任。人类文明就是在世代的文化创造和积累中不断发展和进步,每一代人都应当为此做出应有的贡献。作为当代人,并不能因为现时的优势而有权独享,甚而随意处置祖先留下的文化遗产。未来世代同样有权利欣赏、利用和传承这些文化遗产,从中吸取智慧和力量。因此,我们不仅要为当代保护这些珍贵的文化财富,在传承与守望中加以合理利用,还要为未来更多地留有余地,使人类共同的文化遗产“子子孙孙永葆用”,这一保护过程要传之永远。
二是更加注重公众参与性。强调文化遗产保护不是各级政府和文物工作者的专利,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相关工作,也不应仅仅局限于管理部门和专业人员的范围。文化遗产在本质上和全体民众的文化权益有关,对文化遗产研究、保护和传播更需要不同学科和社会公众的广泛参与。因此,必须尊重和维护民众与文化遗产之间的关联和情感,保障民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和受益权。只有全体民众积极投入文化遗产保护之中,才能使文化遗产保护形成强大的社会意志。只有当地居民倾心地、持久地自觉守护,才能实现文化遗产应有的尊严,有尊严的文化遗产才具有强盛的生命力。
2.文化遗产保护外延的拓展
一是在文化遗产的保护要素方面,以往“文物保护”重视单一文化要素的保护,今天“文化遗产保护”还要同时重视由文化要素与自然要素相互作用而形成的“混合遗产”、“文化景观”的保护。文化遗产的产生和发展与所处自然环境密不可分。我国自古以来崇尚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形成文化与自然遗产相互交融的重要特性。泰山是世界上第一个以文化与自然“混合遗产”名义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项目。庐山是我国第一个以文化景观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项目。近年来五台山、登封“天地之中”历史建筑群、西湖文化景观等也均作为文化景观的杰出代表,成为世界文化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