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文化遗产是要被利用的,也具有现实的价值和意义。
是不是能够将所有的文化遗产都要商品化,都要产业化,都要能够产生出经济价值,这是需要商榷的。这些年,由于某些文化遗产的特质,像丽江、周庄、少林寺等文化遗产给当地带来了丰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是也给许多人带来了一个对文化遗产的误区,似乎文化遗产只有通过产业化,才能发挥它最大的效益或者说是体现它的最大价值。
文化遗产虽然可能会带来其相关产业的发展,但文化遗产本身并不是产业,也并非商品。类似“将世界遗产产业化”的提法是绝对错误的!
产业化的目的就是追求经济利益和效益的最大化。文化遗产的产业化会使开发者只注重遗产之中的经济价值,对于文化遗产背后的那些产生不了商业价值的文化价值缺乏应有的重视,导致开发过后的文化遗产形式与内涵分离,使文化遗产中蕴藏诸如信仰、风俗、艺术等文化内涵最终弱化乃至消失。
所以,无论是在文化遗产的保护上,还是在文化遗产的利用上,都不要走极端化。保护文化遗产,就是要保证传承给我们这个时代的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尽量少受人为的干扰。当然,随着经济和社会快速的发展,我们也清楚地认识到,发展可能远比我们所预料的要复杂,面对人类的历史和不可预知的未来,发展不能看做是一个单一的、整齐划一的、直线形的路径。所以,在这种错综复杂的发展环境中,不仅需要我们的智慧,同时也需要我们的耐心,特别是在一些有疑惑或是有争议的问题上,不要急于下结论,应尽可能做好文化遗产的完整保护,以便给未来更好地利用留下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