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需做好制度设计
□研究出台针对性政策,明确责任部门
王福强认为,当前最急需的是做好制度设计,明确水泥窑协同处置固废的法律地位,研究出台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明确责任部门,加快推进步伐。
首先要将水泥窑协同处置纳入基础设施,统筹使用。一是规划先行,打破地域和行业限制,把水泥窑列入国家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设施规划、全国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等,把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列入地方环境应急响应体系。二是建议在有条件的地区统筹考虑区域垃圾废弃物协同处置问题,明确其法律地位,列入基础设施。同时要求有关企业承担协同处置城市固体废弃物任务。三是建议在有条件的地区,在整体固体废弃物处置规划中加入水泥窑协同处置内容,在一定半径内统筹规划垃圾填埋、垃圾发电、水泥窑协同处置等方法,财税政策统筹安排,使得水泥窑设施成为“城市净化器、政府好帮手”。
其次,要尽快开展示范城市建设,推动机制创新。一是建议在现有经验基础上,进一步开展示范城市建设工作。二是进行城市管理模式制度创新。政府职责和市场机制有机结合,能够市场化的工作交由社会部门竞争承担。同时调整和补充现有固体废弃物处置补贴政策,补贴形式和价格由市场决定。三是鼓励规范第三方参与城市管理。通过示范城市,尽快研究发布准入许可制度,颁布协同处置设施技术、环保标准,试行有关财税政策,解决在市场机制下长效运行机制模式。四是研究制定激励制度,重点考虑项目投资补贴、设备投资款抵税、废物处置费等。
再次,设立产业创新专项,推动产业化应用。目前,我国开展水泥窑协同处置已经突破关键技术,但还需要进一步根据国情深化技术、推广应用。例如我国生产1吨水泥,目前只能消纳垃圾废弃物约60~80公斤,而日本企业生产1吨水泥已经可以消纳垃圾废弃物约470公斤。欧洲的一些企业在垃圾废弃物焚烧之前,建立了有效的分选工厂,做到了更有效的垃圾废弃物处置和资源循环利用。
根据我国国情推广应用,一是急需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技术水平,推动工艺技术和设备制造系统化、成熟化,形成自主环保产业。二是建议国家设立产业创新专项,选择几种不同的工艺路线和装备给予重点支持。三是开展科研开发和能力建设。
最后,要加大宣传力度,各部门协力推进。建议多组织一些全国性推广交流活动,共同推进水泥窑协同处置城市垃圾废弃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