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由国家林业局制定的《湿地保护管理规定》正式实施。在许多湿地保护工作者眼里,这好比春天里的一场及时雨,给湿地保护工作提供了极大的指导和保障。
湿地,指天然或人工形成的沼泽地等带有静止或流动水体的成片浅水区,还包括在低潮时水深不超过6米的水域。湿地仅覆盖地球表面面积的6%,却为地球上20%的已知物种提供了生存环境,具有不可替代的生态功能,因此享有“地球之肾”的美誉。中国湿地面积位居亚洲第1位,世界第4位。然而30年来,人们却不断地占用湿地,采挖矿产、种植水稻、养殖鱼虾、开发房产,在获取丰厚经济利益的同时,也受到大自然一轮比一轮更为严厉的惩罚。
近年来,我国采取了一些湿地保护措施,并取得了一定效果。但在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压力下,湿地保护的脆弱性令人担忧:是把湿地当成“摇钱树”,还是还其环境“调节器”的固有功能?如何找到湿地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平衡点?
湿地应该得到保护,但是,每一个湿地保护区所在地的政府,都面临着双重压力:一是如何促进当地经济发展,二是如何解决民生问题。以生态指标而不是GDP指标来评价官员业绩,这是解决问题的根本出路。
保护湿地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并不矛盾,可以在满足发展需要和保护之间建立起一种平衡,在保护湿地的基础上,让湿地产生价值,其中也包括经济价值。一个地方的吸引力可能依赖于基础硬件设施、税收和优惠政策等,但现在国际上有一种新提法,即把湿地也作为一种基础设施,能呼吸到新鲜的空气、喝到干净的水、身边有水鸟植物的难得的环境和条件,本身就是一种特色资源。那么,寻求一种什么方法鼓舞当地去积极保护湿地?这就涉及到对于湿地的合理运用。国内湿地生态专家、湿地国际中国办事处主任陈克林举了一个例子,“当时在北京顺义的汉石桥,有两方观点,一方希望开发湿地建设高尔夫球场,另一部分人希望保护汉石桥湿地。因为它毗邻首都机场,可进入性好,我的意见是将这里建设为湿地公园。”
现在湿地公园的建设也在全国范围内形成了一个热潮。目前我国湿地公园的旅游模式还比较单一,例如观鸟、湿地周边的渔家乐餐饮等。但如果湿地公园仅仅依靠门票经济,必然是死路一条。生态旅游不是卖门票的到此一游。湿地公园的建设和发展思路,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当地政府的眼光和远见。通过湿地公园的建设,可以改善当地的投资环境,带动周边地区经济的发展。
虽然保护湿地环境的主要职责在政府,但如果企业和个人都行动起来,就能初步形成多渠道、多方面的保护态势。现在各地先后出台了湿地保护办法和条例,大量恢复湿地,这样的积极性正是来自于群众利益、生态效益以及社会经济效益三方面的多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