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此,笔者希望,西部地区在承接产业转移过程中要牢固树立新的发展意识、环保意识,要有跟进经济、环保协同发展的理念,按照联动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要求,切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要转变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相对立的观念,牢固树立科学发展意识,做到环境保护服从和服务于科学发展,服从和服务于“三化”联动,服从和服务于产业转移;要转变经济快速发展必然带来环境问题的观念,做到以环境保护促进和优化经济发展,使产业转移遵循环境保护规律;要转变重监管、轻服务的观念,树立服务发展意识,把低碳、绿色、环保、节能的发展理念融入到承接产业转移过程中,推动低碳城市、低碳产业、低碳生活、低碳技术、低碳项目、低碳投融资发展。
如何使西部地区在承接产业转移中加强环境保护?一方面,要从源头禁止重污染类和产能过剩项目向西部转移,本着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互动发展的要求,对产业转移项目进行科学论证、统一规划、统一布局,既避免以牺牲环境求得一时发展,又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另一方面,要建立政府官员环保实绩考核机制和环保全程监管机制,将项目环保工作列为考核政府官员的重要内容,使环境保护工作既体现环境效益、社会效益,更体现经济效益,切莫只管污染较重的工业、农业,而忽视轻污染的第三产业,更不能只管承接产业工作的起始,不管工作的终结,要将环境监管领域拓展到承接中的所有产业行业以及承接产业转移的全过程。
基于此,笔者建议,西部地区在承接产业转移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产业转移项目“环评”和“三同时”制度,充分利用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积极推动环保产业化、市场化,宏观调控环保产业进入良性循环。要坚持招商引资与环境保护并重原则,提高环境准入门槛,在项目引进过程中要淘汰污染严重的企业,避免污染、高耗产业向西部转移,让低碳、绿色、环保、节能产业向西部转移,使之转化为四川经济优势。唯此,才能在承接产业转移中实现增产不增污、增产减污,为建设西部经济发展高地和内陆开放高地提供重要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