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界》:您认为我国目前的城市垃圾发电产业还存在哪些问题?
李绍军:垃圾发电产业的政策扶持有待完善,目前,垃圾处理产业的法制化,规范化还处于一个缓慢的上升阶段,国家的鼓励政策在不少地方尚未得到有效落实,企业对项目投资存在很大风险,国家对垃圾发电的产业政策,从定位上要将它确定为一个新能源产业,一个环保产业,一个要重点扶持的产业,而且要产业化,其内容广泛涉及垃圾焚烧处理技术,环保排放标准,鼓励和扶持垃圾焚烧发电等各个方面不仅要有相对的完整性,而且政策规定越来越具体,越来越全面,越来越容易实施。
垃圾发电行业在国外许多发达国家迅猛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政府不断加大政策扶持和补贴力度,这是因为,垃圾处理和垃圾焚烧发电,所追求的是环境和社会两个效益,属于社会公益事业,是政府政务的一部分。在这样的理念下,这些国家的垃圾发电都有政府在支持,企业的经济风险很小,而在我国不少地方,虽然提倡垃圾发电产业,规定支持环保企业,实际上却没有实施细则,缺乏足够的政策保障,仅有的一些补贴优惠政策,也难以落到实处,税务部门的减免税名录也没收入垃圾发电企业,垃圾发电厂要交纳各种税负,负担较重,这是我国发展垃圾发电产业近20年难以迅猛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
垃圾发电产业急需按市场化来运作,利用经济杠杆来鼓励,保护垃圾发电具有较高的行业壁垒,迫切需要按市场化运作的规律,利用经济杠杆来鼓励,保护项目企业的合法权益,允许和鼓励各类企业参与竞争,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通过招标将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权交给符合条件的有信誉、有保证的企业来建设和运行管理。而目前的现状是较早进入市场的企业拥有明显的提前行动优势,易于获取政府的信任,而新加入的企业由于没有可供推介的业绩,在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克服这一劣势则至少需两年以上的时间,由于垃圾处理行业具有特许专营的性质,一般一个城市除非垃圾产量大大超出原有垃圾处理厂的处理能力,否则不可能建设另一座处理厂以处理增量垃圾,并且如果原有处理厂符合合同规定的排放标准,原来的项目公司即享有建设新电厂的优先权,因此,取得一个城市的垃圾处理特许经营权,意味着将可以长期垄断该城市的垃圾处理服务而提高垃圾焚烧发电市场占有率依然任重而道远。
《中国商界》:您对我国未来的垃圾产业化发展有何建议?
李绍军:尽管城镇垃圾处理产业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基于我国国情、垃圾处理现状和推行产业化的内外部条件来看,我国城镇垃圾处理产业化不可能一蹴而就,应该在“两阶段”的进程模式下,循序渐进、稳步拓展。
一是初步产业化阶段。初步产业化的核心是企业化,此阶段的主要任务是进行城镇垃圾管理体制改革,完成单位转制、实行经济核算、合理组织生产、推行垃圾处理收费,出台和完善相应的政策、法规。
二是全面产业化阶段。全面产业化即将垃圾处理全面融入市场并形成规模和市场,包括垃圾处理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社会化、国际化,以及建设过程全面实行项目资本金制、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等;垃圾清扫、运输、处理等生产作业环节完全社会化和特许经营制;垃圾处理机械设备成套化、系列化;全面实施垃圾处理费收缴制度;强化政府的行业管理力度和对垃圾处理系统运营的监管,尤其是无害化处理能力和环境质量的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