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程院院士、北京林业大学校长尹伟伦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荒漠化的防治必须以生态保护为基础,充分遵循自然生态规律,坚持因地制宜、宜乔则乔、宜灌则灌、宜草则草等原则,通过植树种草、秸秆还田等生物措施,加大封禁保护力度,严格保护沙区林草植被。同时优化土地利用格局,坚持人工治理与自然修复并重,注重发挥草原、荒漠等生态系统的自我修复功能,促进生态自然恢复。在实行保护性开发、严格保护生态的同时,也必须高度重视当地经济的发展。特别是荒漠化严重的贫困地区,要转变生产经营方式,积极发展绿色沙区生态特色产业,实现沙区生态、经济良性互动,改善受荒漠化影响人口的生活条件。
在采访中,业内专家对生态脆弱区域的环境承载力问题给予了高度关注。中科院寒区旱区工程研究所所长、研究员王涛认为,荒漠化地区生态修复事关国家区域生态安全,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问题。荒漠化治理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目标,协调荒漠化地区自然资源环境与人类活动的关系,遵循自然和经济规律,实行全面动员、全民尽责、全社会参与,加大保护和建设力度,改善生态环境,建立和巩固以林草植被为主体的国土生态安全体系。
专家建议,对敏感生态区域或生态脆弱地区,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人口环境容量评价研究,建立人口、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区域评价指标体系,提出可持续发展条件下的区域最大人口承载量以及生产发展方向,必要时可进行生态移民,以恢复自然生态的自我修复能力,减轻人类生产、生活对环境的破坏和影响。同时,在沙漠化土地整治过程中,应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使有限的水资源实现可持续利用,为改善生态环境和发展当地经济服好务,处理好生产、生活和生态用水的关系。
国家在加大治理投入的基础上,积极吸引社会资金参与生态环境建设,增加融资渠道,加快了治理速度;并将治理成果归个人所有,增强了群众个人管护的积极性,解决了生态环境建设中治理成果难以长期巩固的难题。
北京师范大学副校长、教授史培军认为,制定沙区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公共政策,对于遏制土地沙化非常关键。要制定积极的可更新资源综合管理财政政策和生态补偿政策,以及严格的生态红线划定政策,并提高在沙区开发能源与矿产资源生态补偿费用的标准,以基本保障沙区能源矿产开发造成的生态恢复所需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