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0年年底,我国城镇化率已经提高到47.5%,城镇人口大约是6.3亿人。与此同时,现在不少城市的绿化覆盖率都超过40%。城市规模越来越大,城市人口越来越多,城市绿化同样越来越多。作为城市居民,如何履行全民义务植树的责任,为城市宜居指数贡献力量?在流动人口规模越来越大的今天,无疑是一个令人感兴趣的话题。就此话题,本报记者从新时期城市公民如何更好地履行全民义务植树法律责任的角度,进行一番梳理、分析、评述,现分三篇刊发,敬请关注。同时,期待读者就此话题发表真知灼见,一起推动城市绿化建设事业。
年满11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除老弱病残者外,每年都要义务植树3棵至5棵。这是一项法律规定。
1981年12月13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作出了《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1982年2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从此,全民义务植树作为一项基本法律制度被确立下来。
据日前刚刚发布的《2010年国土绿化工作总结和2011年工作安排意见》,2010年,全年共有5.9亿人次参加义务植树,植树26.03亿株;截至2010年年底,累计有127亿人次参加义务植树,植树589亿株。
据此测算,《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颁布29年来,全国每年参与义务植树的约4.38亿人次,而去年尽责人数则明显高于年均尽责人数。
2011年4月28日发布的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此次人口普查登记全国总人口为13.397亿人。据此,不算未满11周岁公民和老弱病残者,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并不高。
由此看来,城市公民如何更好地履行义务植树责任的问题,值得探究。毕竟,对处在高速城镇化进程中的每个公民而言,绿色是一笔不可多得的宝贵社会公共财富,值得追求。
全民义务植树,城市公民为何尽责难?概而言之,时代因素使然。
1982年颁布《实施办法》时,正值中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初期,我国的所有制形式和社会组织形式都比较单纯、固定,义务植树主要通过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农村社队来组织实施。春暖花开之际,由单位统一组织的义务植树活动,无疑还是一次浪漫的踏青之旅。
如今,近30年过去了,我国的社会经济结构、组织形态都发生了深刻变革,非公有制经济迅速发展,就业方式和就业渠道呈多元化趋势。
最明显的变化,无疑就是社会就业形态空前多样化,社会人口流动性在无限增加。总体而言,在城镇,有相当一部分适龄公民脱离了原有的组织管理范围;在农村,富余劳动力外出务工,也使得相当数量的农村适龄公民游离于组织管理之外。
国家人口计生委去年发布的《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2010》指出,2009年中国流动人口数量达到2.11亿人。报告显示,如果中国人口流动迁移政策没有大的变化,到2050年流动人口规模可达3.5亿人左右。
不难看出,与“单位”、“原住址”越来越疏远、淡漠的“自由公民”,必然处于不便履行植树义务而又难以监督的状态,而且这一趋势还会加剧。
“作为义务植树尽责主体,公民每年都变动居所,为美好的人生未来而奔波忙碌,又还有谁会特别在意自己有没有履行过义务植树的责任呢?就算今年履行了义务,谁又能保证自己年年都能履行?”这可能是不少人都会产生的疑虑。不仅如此,流动人口规模的加剧,可能使未来义务植树的尽责率也同样难保乐观。
除了日渐加剧的人口流动性,在城市,公民义务植树尽责难更有现实的经济社会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