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是自然之友又转向农业部申请相关信息。20多天后,农业部的答复是,自然之友申请的相关信息属于“过程性信息”,按照国家的相关法规,不属于可公开的范围。
自然之友向农业部提起了行政复议,要求撤销此前农业部办公厅所作的对自然之友信息公开的答复。几天后,农业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给自然之友发出了一份《中止行政复议通知书》,直到目前,农业部尚无进一步答复。
申请信息公开的路子走不通了,自然之友等民间环保组织担忧的是,调整保护区公告的公告期时间一到,长江上游鱼类保护区就会因缩减而变得支离破碎,那些长江上游的特有珍稀鱼类将失去它们最后的栖息地。
哪些借口堵住了信息公开的路
“过程性信息”阻断了自然之友申请信息公开的路子。但自然之友认为,他们申请的是与长江上游鱼类保护区生存密切相关的核心信息,不是过程性信息。再有,过程性信息能否被公开的裁决应该由国务院做出,部委无权做裁决。
中国政法大学王灿发教授介绍说,环保部曾经颁布了《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其中第26条提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环保部门不依法履行政府环境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环保部门举报。但在实践中,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经常成了一些部门拒绝信息公开的挡箭牌。
王灿发说,这是因为,目前法规对秘密的界定还比较笼统,特别是商业秘密目前基本没有界定,很多企业把排放的污染物都界定为商业秘密。一些地方政府甚至会为企业保守这类“商业秘密”。
一些民间组织或个人在申请信息公开时还遇到各种千奇百怪的托辞。有的机构说,“我是想给你回复,但我没有打印机,如果要买打印机,还得走政府采购,一时半会儿买不回来。”还有的理由是,目前还没有相关岗位的编制,所以没有专人对公众申请的信息进行回复。
王灿发还听说,有一个部门,由于办公地点太小,把很多资料存在郊区的一个基地,老百姓去申请一次信息公开,这个部门得犹如大海捞针般翻箱倒柜。
北京师范大学博士生毛达也有过几次申请信息公开的经历,最近的一次是,他以公民的身份向北京市环保局和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公开《北京市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风险评价》。结果,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将毛达的申请信原封不动地退回,北京市环保局拒绝公开,理由有两点,一是说这份评价报告数据不全,有待进一步的调查;二是说这是“秘密”,不能公开。
陈丽雯是北京一家民间环保组织的工作人员,她曾向江苏海安县环保局申请当地一家垃圾焚烧厂的相关信息,得到的答复是,“你一个北京的组织,申请我们江苏的信息干什么?”陈丽雯这样的例子不在少数,很多机构都以非利益相关者拒绝一些组织的信息公开的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的进退
事实上,大部分专家都认可的是,因为有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3年来,政府信息公开是有进步的。至少在中央部委的网站,都有信息公开的专栏,而且每年都要发布本部门的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王灿发说,一些政府部门对自己愿意公开的信息提供得很全面充分,但对公众和组织申请的信息公开就不太积极。
王灿发说,从大多数国家的信息公开法规来看,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特例。而在我国的一些政府部门,公开反而成了特例,不公开是常态。
公众环境研究中心曾经联续两年对全国113个城市的环境信息公开状况进行评估,该中心主任马军用“有进有退”来评价过去几年来这些城市环境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