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运用经济手段刺激低碳经济发展
1.碳税。开征碳税被发达国家认为是富有成效的政策手段。碳税是一种混合型税种,它的税率由该能源的含碳量和发热量决定,不同的能源由于含碳量和发热量不同,会有不同的税负,低碳能源的税负要低于高碳能源的税负。近几年,英国、美国、日本、德国、丹麦、挪威、瑞典等发达国家对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碳的化石燃料开征国家碳税,如英国对与政府签署自愿气候变化协议的企业,如果企业达到协议规定的能效或减排就可以减免80%的碳税。
2.财政补贴。政府对有利于低碳经济发展的生产者或经济行为给予补贴,是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经济手段。英国对可再生能源的使用采取了一系列财政补贴措施。如英国的电力供应者被强制要求提供-定比例的可再生能源(由2005—2006年的5.5%提高到2015-2016年的15.4%)。与此相应,英国政府对电力供应者提供了一定补贴。丹麦在能源领域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推动可再生能源进入市场,包括对“绿色”用电和近海风电的定价优惠,对生物质能发电采取财政补贴激励。加拿大自2007年起对环保汽车购买者提供1000—2000加元的补贴,鼓励本国消费者购买节能型汽车,减少二氧化碳排放。
3.税收优惠。对发展低碳经济实施税收优惠政策是发达国家普遍采用的措施。美国政府规定可再生能源相关设备费用的20%—30%可以用来抵税,可再生能源相关企业和个人还可享受10%—40%的减税。欧盟一些成员国规定对可再生能源不征收任何能源税,对个人投资的风电项目则免征所得税等。
总之,发达国家通过采取以上政策措施,在发展低碳经济方面的成效开始逐步体现。2006年以来,几乎所有的斯堪的纳维亚国家(丹麦、挪威和瑞典)以及比利时、荷兰、瑞士和英国的单位生产总值碳排放增长趋于下降。瑞典和荷兰的碳排放已保持稳定,而在很难控制的运输行业,瑞典和日本已经稳定住了碳排放。
三、中国发展低碳经济面临的挑战
中国作为世界第二大能源生产国和消费国、第二大二氧化碳排放国,高度重视全球气候变化问题,先后于1998年签署、2002年批准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2007年6月中国发布实施《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成立了由国务院总理担任组长的国家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并提出在“十一五”规划(2006—2010年)期间单位二氧化碳能耗降低20%。在当前国际金融危机的形势下,中国也没有放松对气候变化的重视,在新增加的4万亿元刺激经济投资计划中,安排了5800亿元用于节能减排、生态工程等与应对气候变化相关的项目。但是结合中国现阶段的实际情况,发展低碳经济还面临着严峻挑战。
第一,发展阶段的挑战。目前,中国正处在工业化发展的加速阶段,人口基数庞大。减少贫困、发展经济、满足就业、提高全体人民的生活水平、实现国家的现代化仍然是中国面临的最大任务。研究表明,即便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中国也只能做到相对的低碳经济发展。如果二氧化碳的增长速度按9%来计算的话,即使我们每年能源强度下降4%以上,2010年总的二氧化碳排放还会比2005年增加20%以上。这意味着中国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将在一个比较长的时期内保持持续增长的趋势。
第二,能源结构的挑战。煤炭是中国最主要的能源,中国是世界上产煤大国之一,仅次于美国位居第二。在中国,长期以来形成了以煤炭为主的能源结构,在能源消费中,煤炭占70%以上。以煤炭为主的能源消费结构和单一的能源消费方式带来了严重的环境污染。由于煤的碳密集程度比其他化石燃料要高得多,单位能源燃煤释放的二氧化碳是天然气的近两倍,以煤炭为主的能源结构必然会产生较高的排放强度。
第三,技术水平的挑战。中国研发和创新能力有限,总体技术水平不高,这是由“高碳经济”向“低碳经济”转型的最大挑战。尽管《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要求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转让技术,但执行情况并不乐观。目前,中国与发达国家在低碳技术方面还存在较大差距。比如,在电力行业中煤电的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技术、高参数超临界基组技术、热电多联产技术等,中国仍不太成熟;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技术方面,大型风力发电设备、高性价比太阳能光伏电池技术、燃料电池技术、氢能技术等,与发达国家相比有不小的差距。
第四,强制性减排的挑战。虽然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在过去的10年中暂时没有强制性减排的任务,但这种状况最多不会超过2020年。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能源需求量的持续增长,二氧化碳的排放量也在不断增加。国际能源机构预测中国经济增长的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将在2010年左右超过美国。因此国际社会要求中国参与温室气体减排或限排承诺的压力与日俱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