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很多垃圾处理项目签约后无法建设,原因就是政府和周边居民关系协调不下来。”蔡建升表示,这凸显了城市垃圾处理的困境。一方面是“垃圾围城”,另一方面是处理厂难建。
“意见”中除了提出地方政府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问题后,也将对于垃圾处理厂规划、建设、运营等进行规范,并且推动有关法律建设,以法制方式解决利益争端问题。
上述住建部负责人表示,2010年底,“意见”进入多部委会签阶段,15部委对于“意见”的出台认识都很一致,已上报国务院,尽快出台。
谁来埋单?
目前,各地垃圾处理费都是采取财政支付的办法。但是很多地方城市已经表示财政无力继续承担。
记者获悉,多部委就制定“意见”时,一度因为技术路线而产生分歧。住建部等部委曾反对将垃圾焚烧技术进行推广,随后,在北京一处垃圾处理厂事件中,有关部门组织了很多听证代表前去日本考察垃圾焚烧技术,最终让听证代表放下了担心。
随后,在“意见”制定当中,关于垃圾处理的技术路线之争获得平息。多部委一致同意多种技术路线并存的垃圾处理方式。
文一波表示,“意见”出台以后,希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进入一个新局面,多部委不应该关注技术等细节问题,而应该提高要求标准,并加强监管,从终端进行把控。
除此以外,另一个让行业关心的问题就是,大规模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以后,处理成本谁来支付?
蔡健升表示,目前城市垃圾处理费征收很低,而且委托物业、卫生等不同的部门征收,很不规范。大部分城市所征收资金规模连垃圾的运输和清扫成本都难以覆盖。
垃圾处理成本分为三部分:清扫费用、运输费用和处理费用。
目前,几乎所有的垃圾处理项目都采取“到场垃圾处理费”算法。也就是说,垃圾处理厂不承担垃圾收集和运送成本,这部分成本约合每吨30-50元。
蔡健升表示,随着技术进步和市场竞争激烈,目前垃圾处理厂的处理费日益降低。2008年时,新建垃圾处理厂每吨垃圾处理费还在100-200元/吨左右,目前已经降低到了60-80元/吨。
2010年,大连一处垃圾厂招标,投资方报出了51元/吨的处理价格。
文一波表示,垃圾处理成本日益降低有技术进步的因素,但是也有恶性竞争的因素,在国外垃圾处理平均成本费用是100-200美元/吨,而中国的垃圾处理费应该维持在100元/吨左右,这才能保证提供比较好的处理技术,对于环境的二次污染问题治理也才能进行相应的投入。
仅以100元/吨的处理费来计算,全国每年垃圾处理费约为300亿元/吨左右,实际上,全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率还不到70%,再加上新项目处理费用比较低等问题,实际每年支付的垃圾处理费仅在100亿元左右。
目前,各地垃圾处理费都是采取财政支付的办法。但是很多地方城市已经表示财政无力继续承担。很多城市的垃圾处理厂也由于财政支付不及时或者资金不到位问题,出现了停产和环境污染治理不合格等问题。
“意见”出台以后,城市垃圾处理率将成为考核城市管理的指标之一。为此,短期内不断扩大的城市垃圾处理费,将由谁来支付,将成为焦点之一。
如果在城市开征新的垃圾处理费,则居民承担垃圾处理费。但是,也存在征收、计费等问题,而且居民多数认为没理由再缴纳新的垃圾处理费。而且每家产生垃圾数量不同,如何计费也是问题。
文一波表示,采取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办法比较好。中央财政可以支持中西部经济欠发达城市支付一些城市垃圾处理费,而东部城市财政完全可以自己支付垃圾处理费。
以北京为例,每年300万吨的垃圾,按照100元/吨计算,每年不过3亿元的垃圾处理费。垃圾处理厂可以通过BOT等市场化融资方式解决,运营费用就以垃圾处理费的形式由财政支付。北京2010年财政收入超过2300亿元,仅补贴公交每年开支就在100亿元以上。对于解决城市病的大问题,垃圾处理问题,每年3亿元,对政府财政不构成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