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履行《京都议定书》的承诺,实现到2008-2012年间排放的温室气体比1990年低12.5%的目标,以及国内的到2012年减少二氧化碳排放20%的目标,英国于2001年颁布征收气候变化税,适用于工业、商业、农业和公共部门。值得注意的是,对销往企业和公共部门的电力、煤、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正常征税,却对热电联产单位的油类耗费和发电以及可再生能源实行免税,同时规定该税不适用于国内消费者和慈善团体。
2006年11月,美国科罗拉多州圆石市成为美国首个通过碳税法规的城市。该市有58%的民众投票同意,依居民和企业用电量的多少,随同电费按比例缴纳碳税。为鼓励使用清洁能源,达到环保的目的,同时规定,购买风力发电的用户免税。当地政府每年约100万美元的碳税收入,全部用于提高全市的能源效率以及改用替代燃料等方面。
2008年2月,加拿大BC(不列颠哥伦比亚)省公布2008年度财政预算案,规定从当年7月起开征碳税,即对汽油、柴油、天然气、煤、石油以及家庭暖气用燃料等所有燃料征收碳税,不同燃料征收的碳税不同,而且未来五年燃油所征收碳税还将逐步提高。B C省政府通过增加碳税一年可增加税收3.38亿加元,并且表示,省政府不会籍由碳税来增加收入,而会通过减税的方式,将碳税的收入还给省民,还希望通过征收碳税减少能源消耗,减少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
启示:碳税作用显著
世界各国政府先后对开征碳税之后产生的效果做了评估。据1997年对丹麦与能源使用有关的税的实施效果进行的评估显示,企业能源消耗降低了10%。 第 三方独立研究报告也显示,丹麦对企业征收能源税使能源的消耗降低了10%。从1980年到2002年间,丹麦能源消耗总量变化不大,从能源消耗结构来看,煤和焦炭以及油的消耗比重逐步降低,天然气和可再生能源的使用逐步增加,从比重来看增加明显,显示出税收对能源替代的影响。引自丹麦能源署发布的数据,丹麦整个能源业的二氧化碳排放呈现减少态势,从1990年的5270万吨减到2005年的4940万吨。而生产每度电排放的二氧化碳则由1990年的937克减少到2005年的517克。
随着碳税的执行,荷兰温室气体排放量持续下降,荷兰的评估显示,预期2010年二氧化碳排放会减少360-380万吨,到2020年会减少460-510万吨。
瑞典和挪威的二氧化碳排放也减少了。1987到1994年间,瑞典二氧化碳排放下降了13%。 瑞典环境保护署(SEPA )对瑞典二氧化碳税的评估报告表明,二氧化碳税同瑞典环境政策一起对减少二氧化碳排放发挥了作用。瑞典公布的应用经济手段的评价报告称,许多能源生产厂家因碳税的实施更换了燃料。挪威对碳税实施效果进行评估的结果显示,税收导致1991-1993年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下降了3-4%;效果最显著的是造纸工业的油耗下降了21%。
在德国,碳税的合理实施不仅带来保护环境效果,还增加了社会就业人数。对德国的一项研究显示,截至2002年底,二氧化碳减排量超过了700万吨,同时创造出六万个新的就业岗位。另一项对能源税效果的研究显示,到2005年时,德国能源耗费的降低以及二氧化碳的排放下降了2-3%。该研究还表明,
实施能源税为德国创造了25万个新的就业岗位。
与此同时,中国财政部下属的财政科学研究所对碳税做了深入的研究,财政科学研究所课题组研究报告显示,碳税的征税依据有两种情况,丹麦、瑞典、挪威等许多国家是按碳含量征税,用燃料的含碳量和消耗的燃料总量计算二氧化碳排放量,只有少数国家是直接对二氧化碳或一氧化碳的排放量征税。在操作上前者更加简便易行。
碳税收入在大多数国家纳入一般预算管理,也有个别国家将其专款专用于环境保护,或者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和研究开发利用可替代新能源的活动。
在德国等国家,碳税征收的同时降低了居民个人所得税等一部分税负,将碳税收入投入到养老基金等方面,为社会增加了大量就业,联系我国当前社会就业压力巨大,这一点值得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