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以目前《纲要》中对禁止开发区的确定标准来看,这个标准不仅存在没有全部覆盖性质相同的保护区域体系等漏洞,而且存在交叉分类的问题(忽视世界文化自然遗产体系已经被现有管理体系完全覆盖了的现实,在中国的各类管理体系外又加入了一个世界文化自然遗产体系)。即便是目前已经建立管理体系的九类文化和自然遗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水利风景区、湿地公园、城市湿地公园、旅游景区、文物保护单位)也并非功能单一、界限明确、管理规范的保护区域,相当数量的这类保护区域本来就被赋予了保护以外的多种功能。《纲要》中提到的五类区域,只有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在设置和管理要求上接近禁止开发区在资源、环境方面的要求,而其他类型保护区域,如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和地质公园则更注重为人类提供休憩、娱乐的空间,仅仅是其中的核心景区要求的管理强度稍高。而即便是保护要求相对最为严格的自然保护区,也由于自然保护区的管理特点和中国自然保护区的现状而无必要整体禁止开发,理由有三:
首先,由表3可知,我国的自然保护区不能等同于IUCN保护区域体系的严格保护区(即Ⅰa 和Ⅰb两类)。我国目前的自然保护区一般都参照UNESCO人与生物圈保护区的模式划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等功能区,并进行分区管理。核心区、缓冲区往往采用较严格的管理措施,而实验区则考虑与周边社区的协调发展和资源利用需要,可以允许种植、养殖、旅游和水电、矿业等产业的适度发展以及非保护需要的基础设施建设,何况在实验区一定强度的合理利用对保护效果影响甚微或甚至对保护有益——许多自然保护区内原住民的生产活动已经成为其生态系统维持正常运转的必要因素。先来看看生产活动对珍禽的影响:陕西洋县保护区内的朱鹮总是把巢建在村庄附近,说明朱鹮对当地农民有明显的依赖。这是因为朱鹮的食物主要是人工湿地(稻田)中生活的动物——泥鳅等小鱼、蟹、蛙、螺等,没有这种生产活动,朱鹮很难找到足够的食物。近20年来,朱鹮营巢的海拔逐年降低,其主要活动区正向人口更密的低海拔农村转移,这说明有的保护区有的珍禽是欢迎有人搞生产的;再来看看生产活动对异兽的影响:在云南西双版纳,原住民适当强度的刀耕火种对保护区总体来看是有利的。这是因为刀耕火种并非像现代种植园农业一样,砍光所有树木和清除所有植被再种植农作物,而是以轮耕-间作-休闲的方式交替管理森林植被,这有利于顶级林重新开始由荒地、草地、灌木林到乔木林的演替,不仅提高了植物多样性的丰度,而且保护了保护区的旗舰物种亚洲象——顶级乔木林无法维持象群生存,其食物主要来自这种演替群落。这个例子说明有的保护区有的异兽也是需要有人搞生产的。
另外,自然保护区的保护要求也是动态变化的,很多保护区由于鸟、鱼等保护对象迁徙的季节性,在一年中会出现不同的保护需求变化。这些保护区大多是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也是人口密度最大、土地利用方式最不确定、管理最复杂的地区,建立严格意义的自然保护区很困难。科学的办法是建立季节性自然保护区,保护对象出现的季节按保护区有关法规进行管理,其他季节允许开展适当的生产经营活动。比如对海龟的保护,重要的是在它们产卵的季节,把这片海滩圈起来,不许有人进去,其他时间可以开展旅游。毕竟划定保护区域不是为了故意限制人而是为了有效保护生物多样性、实现人的可持续发展。
这些例子都说明,如果把保护优先原则绝对化与片面化,不仅抑制了社区和当地人的发展,也降低了以此为基础的保护绩效。显然,直接将“依法设立的各类自然保护区域”作为划分禁止开发区的标准是不尽合理的,即便管理最为规范、保护要求相对严格的自然保护区亦然。
可行性角度:地权不清、面积过大且人数过多使得将自然保护区整体禁止开发不可能付诸实践。
从可行性的角度看,将自然保护区整体都作为禁止开发区也是行不通的。
首先, 土地权属不清造成目前自然保护区管理名实不符,自然保护区的诸多面积只是落在了近似一纸空文的划界图纸上,现实中在法理上无法整体“禁止开发”。我国自然保护区的划建大多是上个世纪80年代后,相当于从周边社区的村民承包地(包括草场、林场)上强制改变土地用途进行划分和建立,因此相当数量的自然保护区存在土地权属问题。如林业系统有80%以上的保护区存在土地权属及相关问题的困扰,自然保护区也因此经常与周边社区产生资源“用”和“保”的冲突。
其次,目前过大的自然保护区面积和过多的保护区内及周边社区人口也使得将自然保护区整体“禁止开发”不可能。禁止开发区是需要严格保护的区域,应根据中国的国情国力来确定最适(小)保护面积,而中国的自然保护区面积规模和分布格局不尽合理:目前已经面积规模过大,未来还将继续扩大到国土面积的20%以上,各级财政无力支持这种规模和级别的保护,国家级保护区的经费缺乏和管理不善已成常态问题。另外,我国的自然保护区内及周边社区居住着数以千万计的原住民,人口密度已经超过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且自然保护区的分布与贫困地区高度相关,对资源简单利用的压力相对较大。如果在这样的区域内禁止相关的开发活动,将对居民传统的生产生活方式和脱贫形成较大的影响,很难避免违法开发现象。而如果按照主体功能区划的有关配套政策思路——将其多数移民,其成本是惊人的,效果却可能是恼人甚至伤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