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权交易制度完善的路径选择
目前,由于排污权交易制度在容量确定、排污权分配、信息平台和交易市场及法律支持制度的不完善等问题,所以应对于排污权路径选择进行深入思考和科学选择,以期完善。
建立和完善排污权交易制度,首先要准确测量环境的实际容量。排污权交易是以总量控制为出发点和归宿的。但实际上,环境容量的确定过程是极其复杂而艰巨的。政府相关环境行政部门和科研机构应克服困难,做大量具体、细致的前期基础理论方法创新和调研及准备工作。
其次,关联部门和企业应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在排污权交易时,必须有大量有关价格、需求量和供给量、需求单位和供给单位等市场信息,信息收集和使用的程度高低将直接影响交易成本和交易成功率。政府和相关中介机构应准确及时地提供,发布有关排污权的完备信息。
再次,还必须完善排污权各种相关制度,使排污权交易有据可依。排污权交易利用市场机制来控制环境污染,确保受控点环境达到质量标准,并使污染物削减的总成本达到最小。因此政府应制订相应的法规,从法律上约束和促进排污权交易向经济有效和理性方向推进,使企业在良好的制度激励下实现经济理性和循环生产。
最后,在排污权交易过程中,应正确定位政府的角色。政府是整个排污权交易制度的推进者,应利用各种手段,保证各企业有秩序合理地进行生产和排污及排污权交易,使排污权交易顺利有效地实行。但政府如果行使权力不当就会直接导致非效率结果,所以应加强法律的监督,使政府依法行政、抑制行政权力的膨胀,促进排污权交易市场健康有序和充分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