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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将实施

  12月1日,《邯郸市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将正式实施。邯郸以立法形式将海绵城市建设提上日程,新建排水设施、实行雨污分流成为破解城市内涝问题的重中之重。

  立法为先功在千秋

  邯郸市是一个水资源严重短缺的城市,全市水资源总量为19.7亿立方米,人均水资源占有量252.9立方米,仅为全国平均值的四分之一。而另一方面,高楼林立的“水泥森林”挤占着绿地和湿地,不透水、不透气,强降雨时,干涸的城市不仅不能“饱喝”一顿,反而会形成巨大的地表径流,产生内涝。

  2008年2月1日,邯郸制定了《邯郸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市政府第125号令),但随着社会发展变化,已不能满足实际工作需要。2015年10月,市政府提出了《邯郸市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草案)》的议案。2016年6月,市人大常委会顺利通过了该条例。2016年9月22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该条例,定于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条例》对邯郸面临暴雨甚至更严峻的挑战时如何应对给予了科学准确的解答。

  重点防“涝”告别“海景城市”

  细读《条例》记者看到,全文把防治城市内涝作为重中之重的内容,不惜利用五分之一的条文去破解“雨季看海”问题。

  参与《条例》起草和修改的相关人士表示,《条例》不分章节,共31条。邯郸结合海绵城市建设要求,集中安排了6个条款,对确保城市排水设施完好和正常运转,以及城市排水设施保护、内涝防治、污水排放建设、监督、管理的义务和责任都做了明确规定,力求为城市构建起立体式防内涝保障体系。

  具体到实施,《条例》规定,政府要把排水与污水处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当中,逐步增加城市排水设施、防涝设施和维护资金的投入,加强排水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城市排水主管部门和维护运营单位要在易涝点设置强排装备,发现内涝立即强排;承担防涝排放通道的河流要制定日常、汛期、主汛期不同的水位高程方案,确保汛期排沥需要。

  此外,《条例》设定了城市排水设施的保护范围,明确了保护范围内的限制行为和禁止行为;对一般排水户、重点排水户、医疗卫生机构三个层次设定了严格的污水预处理义务,为内涝防治建立了一套城市立体式防内涝保障体系。

  雨污分流建设“海绵城市”

  如何确保城市雨季不内涝、旱季有水用?《条例》从城市排水和污水

  处理设施规划与建设、规范雨水和污水排放行为、妥善处置污泥、再生水回用等多个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据了解,多年来,邯郸市城市排水大多采用的是雨水与污水合用一条管道的形式,极易造成污水处理厂不堪重负,污水外排。为此,邯郸市立法规定,城市新建排水设施实行雨水、污水分流。对原有城市排水设施,应当结合旧城区改建和道路建设制定分流分治的改造计划,一并列入政府建设计划,同步实施。新建、改建、扩建居民小区、商场等建筑及其配套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在住宅阳台、地下车库等用水部位设置污水管道,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将污水管与雨水管连接。

  为了让城市“呼吸”顺畅,下雨时“吸”旱时“放”。《条例》还规定,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当采用透水铺装、建设下凹式绿地和雨水收集利用设施等措施,发挥建筑、道路和绿地、水系等生态系统对雨水的吸纳、蓄滞和缓释作用。住宅小区可以采用屋顶绿化、雨水调蓄与收集利用、微地形等措施进行建设和改造,提高建筑与小区的雨水积存和蓄滞能力。

  专业人士称,这些规定对于改进排水工作、防治城市内涝、改善人居环境很有意义,必将进一步改善邯郸广大市民的生存环境和生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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