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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1年度土地估价师实践考核的公告

时间:2011-10-20  来源:帮考网  作者:

 
李铁:被误读的城镇化 2013城市发展与规划大会
2013年4月29-5月5日 张家界城镇体系规划
难题与对策:城镇化的路径选择 长沙天心城市设计
 

(4)2年实践期内参与专业实践的业绩清单(土地评估项目、相关科研、教学成果、发表论文等)。

以上需上传材料中(1)、(4)需提交纸质文件;

2.选择以面谈形式参加实践考核人员,按上条中的第(1)项提交材料,其余材料不需上传。

五、具体要求

1.个人专业实践总结,由实践考核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实事求是撰写,字数不限,主要考察实践人员是否进行了专业实践并达到执业要求。

2.案例分析,是指针对实践考核本人撰写的某一土地评估报告中实践项目的背景、难点、解决方法的选择、启示等重点问题的说明,字数不限,主要考察实践考核人员土地估价专业技术能力和执业操守等情况。

3.电子文件、纸质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2011年11月16日23时。实践考核寄交的纸质材料须用挂号信寄出,寄至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考试与认证中心,信件右上角请标注“实践考核”字样。纸质文件以交寄邮戳为准,来人送交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六、注意事项

1.考评专家审读材料后认为不能确定是否已具备执业能力而综合考评未获通过的人员,工作人员将电话通知本人,其本人接到通知后,在限定的时间内可自愿选择申请面谈,届时按通知要求提交材料。

2.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合规性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考评结果、面谈安排等信息通过《实践考核信息系统》实时发布,考生需及时登陆《实践考核信息系统》http://www.creva.org.cn/sjkh/了解本人实践考核进展情况。

3.对于伪造、抄袭材料参加实践考核的考生,本年度实践考核不予通过,停止下年度参加实践考核资格,并将记入其土地估价师诚信档案。

4.对于伪造与抄袭的考生所在专业实践单位,记入其不良记录,在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有关的评比活动中作为减分依据。

七、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陈光耀 贾晟东

联系电话:(010)66562199 66560845

传 真:(010)66562202

邮寄材料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冠英园西区37号

邮政编码: 10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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