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建造师(员)注册申诉流程
1、随时查看中国建造师网、四川建设人才网和四川省建设厅网上关于建造师(员)注册公示的有关文件,留意公示截至时间,做好申诉准备。
2、市(州)、扩权市(县)所属企业的申诉材料交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认真核对申诉表上填写的“公示不合格原因”与公示文件所列明的原因是否一致,核对申诉表所填内容与提供的原件是否一致,核对原件与复印件是否一致后在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核实章。当地主管部门汇总所有申诉材料后上报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省属及中央在川企业的申诉材料交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3、申诉人须在申诉期内提交申诉材料,申诉表上必须写明所需申诉的公示文件的文件名称、文号和发文时间。
(注: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诉需在申诉期截至前2天提交申诉材料。)
若为逾期申诉的材料则需在后批公示期内方可递交申诉材料,并需在材料上注明是逾期申诉。
4、申诉材料的具体要求见下表:
序号 |
公示结论 |
需核对的附件原件 |
提交材料 |
备注 |
1 |
身份证待核实 |
身份证件、户口簿或其他身份证明 |
① 申诉表
② 身份证明复印件 |
出具的身份证明必须为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或派出所证明。 |
2 |
学历证书待核实 |
学历证书或其他学历证明 |
① 申诉表
② 学历证明复印件 |
出具的学历证明必须加盖毕业院(校)印章或院(校)档案馆印章。 |
3 |
劳动合同待核实 |
劳动合同 |
① 申诉表
② 劳动合同复印件 |
劳动合同必须为有双方签字并且在有效期内的规范的劳动合同。 |
4 |
资格证书待核实 |
执业资格证书、发证地人事部门证明或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证明 |
① 申诉表
② 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证书编号页和照片粘贴页均需复印)
③ 发证地人事部门证明或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证明复印件 |
①人事部门证明包括省、市(州)人事局、考试中心或职改办证明,扩权市(县)人事局的证明为无效证明。
②外省有关执业资格证书核实的证明可为所在地省级人事部门或建造师注册管理部门出具。
③未在外省注册证明必须由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造师注册管理部门出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