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一级建造师注册工作,我司于5月22日在北京邀请铁道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民航局和北京市建委、我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信息中心等单位,就一级建造师注册工作中有关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现将会议内容纪要如下:
一、注册管理系统问题
针对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工作中遇到的系统方面的问题,会议要求我部信息中心应当根据实际需要逐步完善人员资格数据库,积极配合部注册中心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改进完善系统,为搞好注册工作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会议明确如果审核工作量比较大、审查时间相对集中时,可以免费为有关注册审查部门增加管理密钥。同时要加强二级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建设,建立全国统一信息平台,解决相关的技术问题,以满足注册建造师执业行为监督管理需要。
二、继续教育问题
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未开展前,建造师申请注册时可暂不要求提供继续教育合格证明材料。因此,对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超过一个注册期的人员,允许进行初始注册。待继续教育工作启动1年后,逾期注册人员申请注册时应当按照《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53号)执行。
三、公示用语规范问题
各级注册管理机构在注册审查工作中,应当使用规范语言,并且同一种不合格原因的表述应当统一。如:劳动合同待核实、施工年限待核实、资格证书待核实、报考条件待核实、学历专业待核实、身份证件待核实等。
四、申诉材料规范问题
为便于申诉人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拟增设《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诉表》(附件1)。申诉人可在网上下载填报《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诉表》,连同其他附件材料在申诉有效期内一并上报。
五、企业基本信息修改问题
企业的联系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号数据信息的变化,由企业在网上直接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