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山东省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建委(建设局)、建管局(处、办)、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建办市[2007]54号)文件要求,为确保我省建筑施工企业特别是三级建筑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结合我省实际,决定从三级以上项目经理中通过评审颁发山东省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从事工程建设施工和管理工作,业绩突出,无工程质量责任事故和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职业道德行为良好,取得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现担任工程施工项目经理,年龄不超过60周岁。(年龄计算截止到2008年12月31日),并同时具备下列(一)和(二)中的各一项条件或符合(三)的条件规定,可申请山东省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
(一)学历和职业年限
1、取得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专业中专学历,累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或施工管理工作满13年;取得其他相近专业中专学历,累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或施工管理工作满16年。
2、取得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或施工管理工作满8年;取得其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或施工管理工作满11年。
3、取得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或施工管理工作满5年;取得其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或施工管理工作满8年。
4、取得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专业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累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或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取得其他相近专业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累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或施工管理工作满5年。
(二)业绩(业绩计算截止到2009年2月28日)
1、主持完成三级企业资质标准所要求的工程项目(标准见附件2)工程总承包1项。
2、主持完成三级企业资质标准所要求的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2项。
3、主持完成三级企业资质标准所要求的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1项和施工承包2项。
4、主持完成三级企业资质标准所要求的工程项目施工承包4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