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报工作的通知
秦建人会字 [2009]第5号
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办公厅《关于申报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有关工作的通知》(冀建人[2009]44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决定对三级项目经理进行评审、培训、测试,合格后可颁发河北省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长期从事建设工程总承包及施工管理工作,业绩突出,无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职业道德行为良好,身体健康,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在职在编人员:
受聘为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取得建筑业企业三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现担任工程施工项目经理,并同时具备下列(一)和(二)中的各一项条件,或者具备(三)中的两项条件。
(一)学历和职业年限
1、取得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专业中专学历,累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或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或取得其他专业中专学历,累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或施工管理工作满23年。
2、取得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或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建设工程工程项目或施工管理工作满18年。
3、取得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或施工管理工作满10年;或取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或施工管理工作满13年。
(二)业绩
担任过两个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其中至少一个为二级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工程项目(详见附件3)
(三)或者具备下列各项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