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二级注册建筑师的建筑设计范围只限于承担国家规定的民用建筑工程等级分级标准三级(含三级)以下项目;五级以下项目,允许非注册建筑师进行设计。
注册建筑师的执业范围不得超越其所在建筑设计单位的业务范围。注册建筑师的执业范围与其所在建筑设计单位的业务范围不符时,个人执业范围服从单位的业务范围。
九、注册建筑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2.保证建筑设计的质量,并在其负责的设计图纸上签字;
3.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单位和个人的秘密;
4.不得同时受聘于二个以上建筑设计单位执行业务;
5.不得准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行业务。
十、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建筑师考试合格资格或者注册建筑师证书的,由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取消考试合格资格或者吊销注册建筑师证书;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它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报考条件]
1、首次参加考试的人员按照2001年度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附表二)http://www.bjpta.gov.cn/wj/2001/jzjz200101fj2.htm的规定申报;
2、具有助理建筑师、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满3年(含3年)以上的人员,可以申报考试;
3、不具备规定学历首次参加考试的人员应从事建筑设计工作累计13年以上,且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建筑工程分类标准四级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三级以上项目(或中型工业建筑项目)不少于一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