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身份证明复印件;
4、聘用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5、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
6、相应的业绩证明(仅一级注册建筑师需要);
7、逾期(取得资格证书超过3年)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交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延续注册:
1、延续注册申请表(一份,需要与申报数据一致);
2、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
3、注册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变更注册:
1、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需要与申报数据一致);
2、新聘用单位资质证书副本的复印件;
3、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
4、工作调动证明或者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用的证明文件、劳动仲裁机构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的仲裁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复印件;
5、办理变更注册时,提出延续注册申请的,还应当提交在本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更改、补办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1、更改、补办申请表(一式二份,需要与申报数据一致);
2、公众媒体上刊登的遗失声明的证明,或持污损的原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向省注册管理机构申请更换。
更改注册单位名称:
1、单位更名报告;
2、工商管理机构更名通知复印件;
3、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注销注册:
1、注销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
2、申请注销注册人员如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出具工作调动证明或者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用的证明文件、劳动仲裁机构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的仲裁文件、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复印件。
二OO八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