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注册建造师注销注册申请表;
2、资格证书复印件;
3、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4、符合《福建省注册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第十八条所列情形之一的证明复印件。
注销注册申报材料按一式一份提交。
(七)重新注册
注册建造师被注销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在重新具备注册条件后,可申请重新注册,重新注册申请材料同初始注册。
五、行政许可程序
(一)申请人申请注册前,应当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与聘用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二)申请人按照注册类别向聘用单位如实提供有关申请材料,上传电子数据,并对其内容真实性负责。
(三)聘用单位对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申请材料及电子数据进行核实汇总后,向省建设厅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并上报注册电子数据。
(四)省建设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或审查,对申请一级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重新注册、增项注册、延续注册的,在规定时限内作出书面初审意见上报建设部;对申请一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注销注册、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的,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并将有关审批结果汇总上报建设部备案。
对申请二级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重新注册、增项注册、延续注册的,省建设厅在规定时限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结果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准予注册;对申请二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注册、注销注册、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的,省建设厅在规定时限内办结。
(五)省建设厅将公布注册审批结果,并向准予注册的申请人核发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六、行政许可办理期限:规定时限
七、受理时间
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增项注册、注销注册、重新注册和注册建造师因注册证书、执业印章遗失或污损更换由省建设厅随时受理。
八、行政许可办理地址、联系电话
办理地址:福州市北大路242号建设公寓一楼政务中心;
联系电话:0591-87615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