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申报材料
(一)《河北省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请表》(一式二份,附件1);
(二)原省建设厅核发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
(三)身份证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四)符合学历和执业年限的毕业证书或有关证明;
(五)主持完成每项工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六)担任所申报工程项目经理的任职文件;
(七)每项工程的竣工验收证明或质监部门出具的竣工备案书;
(八)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九)具备申报条件中第(三)项申报条件的人员名单、申报材料单独汇总。
以上材料均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三、申报程序
(一)申请人如实填报《河北省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请表》,并在申请表上签字。
(二)聘用企业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并在河北省二级建造师临时注册证书申请表签署意见、加盖企业印章后,将所有申请材料和证书原件及河北省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请人员汇总表(附件2,形成Excel电子文档)报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
(三)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及证书原件进行审验,将合格人员汇总表、申请人的申报材料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原件退回申报企业。
(四)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事教育处、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负责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组织对评审合格的人员进行培训测试。有关培训测试的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四、其它事项
(一)请各市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审验人员须在申请表及复印件上签字,对所审材料负责。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其河北省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申请:已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及临时注册证书的;重复注册的;申报中弄虚作假的;有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有《河北省二级建造师注册实施意见》规定不予注册情形之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