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其他事项
(一)申请续期换证的人员和所在单位应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如实进行申报。申报材料不属实的,初审或审批部门可视情节,按规定做出处理。
(二)参加审核工作的人员要认真负责地按要求开展工作,要坚持原则,不徇私情、严格执行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确保换证工作公正、有序地进行。
(三)凡申报办理变更或转换且已到期需续期换证人员,两项业务合并办理,申报人员填写《注册城市规划师变更申请表》或《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登记转换申请表》,申报程序不变。
(四)本次续期换证工作结束后,新的需要续期换证的人员应在注册登记有效期满前3个月提出申请。
(五)新换证的《注册证书》、《登记证书》继续沿用统一编号,其编号为:GH * * * * * * * * * * * * * .
(编号说明:第1-2位:类别;第3-6位:注册年度;第7-8位:注册地区;第9一13位:注册人员顺序号)
附件:
1. 《注册城市规划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
2.《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登记信息管理系统》操作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〇九年四月七日
附件2:
注册规划师申报系统操作说明
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登记信息系统共分四级管理系统:个人版、企业版、省级版、中心版。具体申报程序如下:
一、个人版
打开IE浏览器,进入http://www.cin.gov.cn/→办事大厅→人员行政许可事项→城乡规划司→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注册→在线申报→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登记信息系统首页并显示具体操作说明的下载→个人版入口进行表格在线填写及在线申报(详见首页操作说明的个人版)
二、企业版
登陆“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登记信息系统”首页,插好身份认证锁,依据身份认证锁的管理权限系统进入相应的审核界面。显示的是上报到企业的所有人员信息。(详见首页操作说明的企业版)
三、省级版
登陆“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登记信息系统”界面,插好身份认证锁,依据身份认证锁的管理权限系统进入相应的审核界面。显示的是上报到本省的所有人员信息。(详见首页操作说明的省级版)
四、中心版(略)
技术支持:北京华建互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电话:010-63714160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注册城市规划师管理办公室
电话:010-68357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