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建设局(建委),省级有关厅、局、总公司,各有关建设、设计、施工、造价咨询单位: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执业资格管理,规范造价专业人员从业行为,依据《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甘肃省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执业资格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甘肃省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执业资格管理办法
二〇〇八年八月八日
甘肃省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执业资格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执业资格管理,规范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从业行为,依据《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境内建设、代建(项目管理)、勘察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工程监理、招标代理等单位执业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的考试、登记、执业、继续教育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是指经国家和省统一考试合格,取得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省内造价工程师、全国造价员(以下分别简称注册造价工程师、造价工程师、造价员)执业资格,并取得相应的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从事工程造价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实行执业资格制度。未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人员,不得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活动。
第四条 注册造价工程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从事建设工程造价业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造价工程师是指经全省统一考试,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按照本办法登记,持有造价工程师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从事建设工程造价业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造价员是指经全省统一考试,取得造价员执业资格,并按照本办法登记,持有造价员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从事建设工程造价业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本省执业资格分为建筑、安装、市政等专业,每个专业设造价工程师、造价员两个等级。
建筑工程专业可从事建筑、建筑装饰装修、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等工程的造价业务活动;安装工程专业可从事给排水、燃气、通风空调、工业管道、电气设备、机械设备、炉窑砌筑等工程的造价业务活动;市政专业可从事市政工程的造价业务活动。
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的执业资格按最高级别注册、登记,取得高一级资格后应注销低一级执业资格。
第五条 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建设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执业资格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订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执业资格管理制度;
(二)组织编审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培训教材;
(三)负责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资格考试;
(四)负责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继续教育;
(五)负责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执业行为的监督检查;
(六)负责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执业资格证书、执业印章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