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注销注册(一式一份)
(1)二级注册建筑师注销注册申请表;
(2)有关证明材料;
(3)《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A4缩印横版);
(4)原执业印章。
5.重新注册(一式一份)
重新申请注册时,仍在原单位执业的,按照延续注册办理(一式一份)
(1)二级注册建筑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2)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
(3)近二年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重新申请注册时,变更执业单位的,按照变更注册办理(一式一份)
(1)二级注册建筑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2)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
(3)工作调动证明或者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劳动仲裁机构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的仲裁文件、未继续在原单位聘用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复印件;
(4)近二年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6.更改、补办(一式一份)
(1)二级注册建筑师更改、补办申请表;
(2)有关证明材料(公众媒体上刊登的遗失声明的证明,或者污损的原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等)
五、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聘用单位提出申请;
2.聘用单位审核同意后,将申请材料报省建设厅,受理人员出具接收材料凭证;
3.经审查、审批后,准予注册的,制作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并将准予注册人员名单在“江苏建设厅网”和“江苏建设人才网”上公布;
4.通知聘用单位,向申请人颁发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六、办理期限
1.对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自收到申报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初始注册的,省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完成核准。变更、延续、注销注册以及更改、补办的,省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准。
3.准予注册的,自完成核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知聘用单位,向申请人颁发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七、受理地点
江苏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地址:南京市中山北路223号建达大厦七楼受理大厅
八、受理人员
朱丽娜
联系电话:025-83750570(咨询)、83346355(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