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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注册核准说明

时间:2009-04-16  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作者:

 
李铁:被误读的城镇化 2013城市发展与规划大会
2013年4月29-5月5日 张家界城镇体系规划
难题与对策:城镇化的路径选择 长沙天心城市设计
 

4.注销注册

(1)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所列情形发生的;

(2)依法被撤销注册的;

(3)依法被吊销注册证书的;

(4)受刑事处罚的;

(5)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注册的其他情形。

5.重新注册

被注销注册者或者不予注册者,重新具备注册条件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的程序重新申请注册。

6.更改和补办

(1)因遗失、污损注册证书或者执业印章,需要补办的;

(2)因聘用单位的企业资质证书号更改、且未到注册有效期的注册人员需重新刻制执业印章的。注册有效期届满的注册人员按聘用单位新的企业资质证书号申请延续注册。

三、数量

无限制。

四、申报材料目录

1.初始注册(一式一份)

(1)二级注册建筑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2)二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签发单位非本省的,提交原件及签发省注册管理机构出具的未注册证明);

(3)身份证明复印件;

(4)聘用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5)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

(6)近三年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设计及相关业务一年以上相应的业绩证明;

(7)逾期三年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交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2.延续注册(一式一份)

(1)二级注册建筑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2)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

(3)注册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4)《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复印件(A4缩印横版);

(5)原执业印章(在领取新执业印章时交回)

3.变更注册(省内变更和进省变更的一式一份,出省变更的一式二份)

(1)二级注册建筑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2)新聘用单位资质证书副本的复印件;

(3)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

(4)工作调动证明或者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劳动仲裁机构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的仲裁文件、未继续在原单位聘用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复印件;

(5)《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复印件(A4缩印横版);

(6)原执业印章(省内变更,领取新执业印章时上交,跨省变更,交原注册单位的省级注册管理部门);

(7)在办理变更注册时提出延续注册申请的,还应当提交在本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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