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2012年6月1日起实施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部分)
[2012-06-04] 来源:
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环境质量,实现对污染源标识和表示的规范化,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全国污染源的编码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环境污染源管理工作中的信息处理和信息交换。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2、土壤氨氮、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的测定氯化钾溶液提取-分光光度法(HJ 634—2012)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土壤中氨氮、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的测定方法,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土壤中氨氮、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的氯化钾溶液提取-分光光度法。
本标准适用于土壤中氨氮、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的测定。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3、土壤水溶性和酸溶性硫酸盐的测定重量法(HJ 635—2012)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土壤中水溶性和酸溶性硫酸盐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土壤中水溶性和酸溶性硫酸盐的重量法。
本标准适用于风干土壤中水溶性和酸溶性硫酸盐的测定。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4、水质总氮的测定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HJ 636—2012 代替GB 11894—89)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水中总氮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总氮的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中总氮的测定。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国家环境保护局1989年12月25日批准、发布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水质 总氮的测定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GB11894—89)废止。
5、水质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红外分光光度法 (HJ 637-2012代替GB/T 16488-1996)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水中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水中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红外分光光度法。
本标准适用于地表水、地下水、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中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类的测定。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水质 石油类和动植物油的测定 红外光度法》(GB/T 16488-1996)废止。
6、环境空气酚类化合物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 (HJ 638-2012)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环境空气中酚类化合物的测定方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测定环境空气中酚类化合物的高效液相色谱法。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中12种酚类化合物的测定(具体测定组分见附录A)。本标准不适用于颗粒物中酚类化合物的测定。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7、制浆造纸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11-2012)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范制浆造纸废水治理工程的建设与运行管理,防治环境污染,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制浆造纸工业废水治理工程设计、施工、验收、运行与维护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化学制浆、化学机械制浆、机械制浆及废纸制浆工艺的制浆和造纸企业的废水治理工程,可作为环境影响评价、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安装、调试、验收、运行与监督管理的技术依据。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8、垃圾焚烧袋式除尘工程技术规范(HJ 2012-2012)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规范生活垃圾焚烧炉袋式除尘系统的设计、施工、运行和维护管理,防治生活垃圾焚烧烟气污染,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焚烧炉袋式除尘系统的设计、施工、运行、管理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生活垃圾焚烧炉烟气袋式除尘工程,可作为此类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安装工程验收、环境保护验收及运行管理等工作的技术依据。其他固体废物的焚烧炉烟气袋式除尘工程可参照执行。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9、升流式厌氧污泥床反应器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13-2012)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范升流式厌氧污泥床(UASB)反应器污水厌氧生物处理工程的建设与运行管理,防治环境污染,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升流式厌氧污泥床(UASB)反应器的工艺设计、检测和控制、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施工与验收、运行与维护等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升流式厌氧污泥床(UASB)反应器处理中、高浓度有机废水处理工程的设计、建设与运行管理,可作为环境影响评价、设计、施工、验收及建成后运行与管理的技术依据。
10、生物滤池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14-2012)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防治水污染,改善环境质量,规范生物滤池在污(废)水处理工程中的应用,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采用生物滤池法的污(废)水处理工程的工艺设计、主要工艺设备、检测与控制、施工验收、运行与维护等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生物滤池法的城镇污水和与城镇污水水质相类似的工业废水处理工程,可作为环境影响评价、设计、施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建成后运行管理的技术依据。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范水污染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维护,改善水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水污染治理工程在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维护中的通用技术要求。
本标准为环境工程技术规范体系中的通用技术规范,适用于厂(站)式污(废)水处理工程。对于有相应的工艺技术规范或污染源控制技术规范的工程,应同时执行本标准和相应的工艺技术规范或污染源控制技术规范。
本标准可作为水污染治理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及运行维护的技术依据。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