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三条 城市立交规划
规划设城市快速路互通立交规划,城市主次干道互通立交规划和公路互通立交规划。
第七十四条 城市公共加油站规划
加油站布置结合城市公共停车场设置,以小型为主,其服务半径为0.9~1.2km,用地0.2万平方米左右,规划选址应符合国家有关规范。
第十章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第七十五条 保护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文物工作“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采取主动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正确处理好城市建设、经济发展与名城保护三者关系,促进城市社会和经济的持续协调健康发展。
第七十六条 保护范围的确定
1.湖州古城保护范围,以古城周围清代城墙遗址为依据,西至龙溪港东侧、东至环城东路、北至环城北路、南至环城西路,面积2.99平方千米。
2.南浔古镇区范围,北至长湖申航道南岸,西至永安街、嘉业路,南至人瑞路,东至外环东路,历史文化保护区面积1.06平方千米,其中规划重点保护区面积为72.27万平方米,传统风貌协调区面积为33.75万平方米;传统风貌协调区向外延伸300~500米的用地范围,面积为160.29万平方米。
3.历史街区保护范围:小西街历史街区东起仪凤桥,西至环城西路,南至小西街南50米,北至勤劳街北20米,保护面积9.19万平方米。衣裳街历史街区东起红门馆前,西至南街、衣裳街北30米,北至红旗路、妇保院南,南至金婆弄,保护面积8.91万平方米。
4.文物古迹保护范围
规划所涉及国家级、省级、市县级文保单位共52处,其中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4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8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40处。
第七十七条 古城视廊保护
1.将青铜路、南街、东街、西塞路作为古城中重要的望山视觉走廊进行控制,视觉走廊保持50米~100米宽度,走廊内不得有阻碍视线的建筑物。
2.保护飞英塔——潘公桥、飞英塔——城北大桥滨河绿地的视觉走廊,要求在两者连线两侧各50米范围内不得出现有阻碍视线的建筑物,连线两侧各100米地带内不得出现高层建筑。
3.开辟“四脉一环”的水系视觉通廊。
第七十八条 历史街区保护范围
规划对历史街区分三级进行保护。一级保护区为国家、省、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和文保点、典型民居的保护范围;二级保护区为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四周的建设控制地带范围和历史街区中的重点保护区范围;三级保护区为历史街区重点保护区以外的风貌协调区。
第五部分
第十一章 城市基础设施规划
第七十九条 给水规划
城西水厂供水能力10万m3/日,水源近期仍为西苕溪。城北水厂改扩建,近期20万m3/日,远期30万m3/日,水源近期为西苕溪。新建湖州市第三水厂,选址于西苕溪上游目山,取水能力近期40万m3/日(含向城北水厂、城西水厂供原水共30万m3/日);供水能力近期10万m3/日、远期30万m3/日,三座水厂远期水源向赋石、老石坎水库引水。织里水厂和南浔水厂近期继续运行,城北水厂扩建完成和第三水厂建成投产后改作织里分区和南浔分区内的配水站。给水管网沿道路布置,采用环状与枝状相结合的管网系统。
第八十条 排水规划
新建城区一律采用雨污分流的排水体制,湖州城区、织里和南浔城区内的旧城区改直排式合流制为截流式合流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