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防风灾规划
第120条
屯昌一带是琼海、万宁一带登陆台风穿越海南岛中部的走廊,容易受到强台风袭击,规划要求规划区内所有新建建筑均要考虑抗台风设计,并对抗风能力不强的建筑进行加固。另外,要加强台风预报做好防风、防洪工作。
第三节 人防规划
第121条 规划原则和标准
贯彻中央军委积极防御的战略方针,和人防工作“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十二方针,与城市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相结合的原则,使之既能为城市经济建设服务,又能提高城市的战时整体防护能力。
第122条 ?人防工程规划 人防工程布局:
1、人防工程布局要保证在空袭警报发出10分钟内人员全部进入为原则。
2、人员掩体以就地掩蔽为主,掩体工程人均使用面积1.0m2,人防专业人员使用面积3.0m2。疏散和留城人员按3:2控制。往外疏散人口主要往城市市郊山里疏散。
3、重要的建筑物和高层建筑下面要按人防工事的标准设置地下室或地下停车场等。建筑面积≥4000m2新建或改建的居住区结合公建和绿地设置人防工程设施。
4、 城市交通主干道和次干道为疏散通道,城市绿地,公园广场和学校操场等为集散地。
5、把党、政、军指挥机关、广播电视发射台、电信枢纽中心等指挥控制系统以及110KV变电站、液化石油气站、自来水厂、医疗机构等城市生命线系统确定为重点防护目标
第四节 防震规划
第123条 ?根据海南省地震烈度区划,屯昌县城属于7度烈度区,按地震烈度7度设防。
第124条 规划措施
1、所有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必须达到抗震设防要求,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不符合抗震设防的建构筑物,可采用加固、改建拆除等措施,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扩建。
2、中心医院、新建水厂、110KV变电站按8度设防要求设防。
3、城市主次干道为城市主要抗震用、救灾通道,保证道路的通畅、安全。编制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时,应考虑建筑间距,即使建筑物一旦镇时倒塌,不影响别的建筑或阻塞人员疏散通道。
4、利用公共绿地、广场、运动场等公共设施作为震时疏散空地,保证城区人口每人有1.0 平方米以上的震时疏散空地。
第十五章 近期建设规划
第125条 近期建设规划原则
坚持“统一规划、分期建设、突出重点、建设一片、收益一片”的原则,以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为先导,建设改造旧城区,居住用地依托旧城区逐步向东西方向拓展,并加强工业和物流产业的建设,搞好环境综合治理和绿化美化工作,为实现远期发展目标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