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5条 消防保护区规划
1、甲类消防保护区:110KV变电站、加油站、液化石油气供应加气站、物资仓库、污水处理厂污泥消化区、商业中心区、高层建筑集中区、政府机关、砖木结构和木质及结构的易燃建筑集中区以及人口密集、街道狭窄地区以及其它消防重点保护单位。
2、乙类消防保护区:丙类生产火灾危险性的工业企业区、高层建筑相对密集区。
3、丙类消防保护区:其它城镇用地区域。
第十四章 城市综合防灾规划
第一节 防洪规划
第116条 规划原则
坚持全面规划,综合治理,防治结合,以防为主的原则,满足城市防洪、景观、排水和交通等要求,
第117条 防洪标准
根据城市《防洪标准》GB50201—94,确定规划区防洪标准按重现期二十年一遇洪水设防。
第118条 防洪规划
1、修筑堤防
与河流北侧规划的滨河路结合,修建堤路一体的防洪堤,防洪堤路标高最低点不低于102.0米。堤路内侧修建20至30米宽的生态式斜坡驳岸,以地被、花草、低矮灌木和高大乔木组成的滨河公园绿化带。
2、整治河道对河流宽窄不一的断面进行整治,狭窄的河段进行拓宽,使河流过水断面均匀,河流过水能力必须大于53立方米/秒。河流弯曲的河段需进行截弯取直,大其泄洪能力。在汛期到来之前清理河道淤泥以及阻碍行洪的灌木丛、垃圾等。防止河床淤积、河道堵塞,维持河道正常比降。
3、蓄洪削峰
对吉安河上游的良陂、深田、居丁三座中小型水库汛期的蓄水位进行严格的调控,汛期腾出一部分库容,使得洪水暴发时可以利用腾空的库容起滞洪、削峰的作用。并在河流上游干、支流寻找合适地形修建水库、坝塘等工程设施蓄洪,削减洪峰。河流上游的水塘、低洼地不能随便填平、填高,它同样可以起一定的滞洪作用。
4、水土保持
保护河流径流区的生态系统,对水土流失地区植树造林,增加森林覆盖率,减小流域的径流系数,减少洪水流量和控制泥沙,不使水土流失进入河槽。
第119条 非工程防洪措施
因工程措施是按一定标准设计并实施,但如发生超标洪水,则可靠非工程措施把损失减小到最底限度,因此,必须以非工程措施作为工程措施的补充及完善,从而建立安全完善的防洪体系。
1、加强气象和洪水预报,建立防汛、报汛网络和警报系统。结合现有工程措施,优化调度洪水,以达到安全渡汛或减小灾害损失。
2、贯彻行政责任制,防洪工作直接由市防汛领导小组负责,按城区防洪及防台风预案认真部署,实施防洪抗洪工作。
3、明确部门管理职责,加强对水利工程、河道的管理和保护。
4、建立防洪基金,由市政府计划安排,以备防洪抢险时支付使用。鼓励在防洪保护范围内的国营、集体、个体房屋及重要财产和商品物质办理保险,以利受灾单位及个人在短期内有安定的生产生活环境,维护社会安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