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消防规划
第110条 规划原则
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积极预防。1、火灾发生,并做好灭火准备。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及时予以控制和扑灭,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损失。在发生重大自然灾害、重大事故时参加救援抢险工作,为城市经济建设、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公民财产提供消防安全保障。
2、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同步建设。近远、期规划相结合,分期实施的原则。将消防建设与城市建设和经济建设相适应,
第111条 消防站点规划
规划区用地面积约11km2,根据每个消防站服务面积为4-7km2,接警后5分钟到达火灾现场的要求。屯城镇需要建设2座标准型普通消防站。
规划在城北新区新建标准型普通消防站一座,另外在城区东南也布置标准型普通消防站一座,用地面积控制0.5公顷。根据国家标准配备消防警力,标准型消防站共配备消防队员30人。每个消防站配备消防车辆4辆(水罐消防车、泵浦消防车、泡沫或干粉等标配消防车各一辆;选配举高、抢险救援消防车其中一辆)。
第112条 消防给水规划
1、城市消防供水标准:按国家规范采用同一时间发生火灾2次,室外一次灭火用水量25升/秒,由于规划区内存在高层建筑,所以必须考虑火灾前期的室内灭火用水量40升/秒。据此确定,一次灭火用水量100升/秒,灭火时间按2小时计算,消防用水量720立方米,新建水厂的清水池设计必须考虑消防用水量,水厂二级泵站必须配备消防水泵。 2、城市供水管道采用环状管网,以提高消防用水的可靠性。在城市道路上敷设的给水管道管径不小于150毫米,小区内给水管道管径不小于100毫米,最不利点消防水压不低于0.1MPa。 3、消火栓建设统一采用一种型号。市政消火栓按规范沿道路设置,尽量靠近交叉路口,其保护半径不大于150米,两栓间距不大于120米。 4、吉安河河堤设消防车取水点,利用天然水体作为消防补充水源。
第113条 消防通信规划
1、建立119、120、110联动报警系统,达到多功能,多渠道报警要求。
2、消防指挥中心与城市供电、供水、供气、医疗、交通、以及消防重点单位设置消防专线通讯,以保证报警、灭火、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3、消防队消防通讯装备的配备,必须成立独立完整系统,完成配备项目。
第114条 消防通道规划
1、规划路网和道路设计应满足消防要求,城市建设时应保证消防通道间距不大于150米,消防通道净高、净宽均不小于4米。
2、在小区开发建设中,应合理规划小区内部道路系统,使道路系统满足消防通道要求。
3、大型公共建筑,体育场馆,工厂、仓储区等应设置环形消防通道。
4、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坚持取缔各种违章占道行为,以有利于消防施救和安全疏散。
5、停车场应设置在疏散条件较好处,利用绿地、广场、公共停车场、城市公园等作为疏散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