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县域城镇体系规划
第10条 县域总人口
近期规划(2010年)总人口27.5万人;
远期规划(2020年)县域总人口29万人。
第11条 县域城市化水平
近期规划(2010年)城市化水平为33%,城镇总人口达到9万人;
远期规划(2020年)城市化水平为46%,城镇总人口达到13万人。
第12条 城镇职能分工
县城屯城镇:县域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发展特色资源加工等轻工业、建材工业,发展实用技术教育培训专业学校和商贸流通中心。
新兴镇:农贸镇。
枫木镇:农贸与旅游镇。
乌坡镇:农贸镇。
南坤镇:农贸镇。
西昌镇:农贸镇。
坡心镇:农贸镇。
南吕镇:农贸镇。
第13条 城镇体系空间结构
一级城镇:县域中心城镇屯城镇人口规模9万人。
二级城镇:片区中心镇新兴镇、枫木镇人口规模1万人左右。
三级城镇:一般建制镇包括乌坡镇、南坤镇、西昌镇、坡心镇、南吕镇等,人口规模0.5万人左右。
第14条 县域国土规划
1 、促进城镇发展区
促进城镇发展区包括县城屯城镇和其他建制镇驻地。到2010年全县城镇建设用地指标不超过《屯昌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用地控制指标,并与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完全协调。2010年城镇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1400公顷以内。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1700公顷以内,占全县总面积的1.1%。
2、适度建设区
指需要对非农业建设用地适度控制的地区,是城镇“点——轴”发展主轴上城镇和城镇网络节点城镇以外的地区。主要包括风景名胜区、林业生产区、农业种植区、以及其间的零星居民点等用地范围。控制内容如下:
(1)控制建设用地的供应
(2) 坚持可持续发展的方针
(3) 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加强基本农田保护
(4) 加强林地保护和建设
(5) 在保护环境的基础上发展多种生态产业
(6) 防止水土流失
(7) 搞好风景区规划
(8) 全面实施绿色通道建设和整体绿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