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生态环境规划
62.福州应充分利用优越的地理位置, 独特的自然环境和有利的自然条件,建设成为依江傍海的山水园林城市,改善和优化城市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 在旧城改建和新区开发中,应合理调控城市开发强度,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严格控制新增污染源,确定并扩大城市绿地面积,形成以自然山水为骨架,大片林地、农田为基础,园林绿地为重点,多样化的园林绿地系统为依托的城市生态环境。
63.采用“圈、环、带”, “点、线、面”相结合的方法,建成“内外渗透、纵横交错、重点突出、全面覆盖、接近市民、造福万代”的网络式园林绿地系统和生态环境体系。规划期末,人均公共绿地大于9平方米, 城市绿地率大于35%,城市绿化覆盖率在40%以上。
64.福州“众山环抱,闽江穿越”, 具有良好的自然条件。鼓山、鼓岭、恩顶、北峰、旗山、五虎山等环城众山应实行封山育林,面向城市一重山的森林覆盖率要达到85%以上;乌龙江和闽江的两岸各形成宽度50-100米的生态林带,构成城市生态圈。
65.市区、中心城及城市各组团均应利用自然山水条件建设外围生态环,中心城四周环城市生态环基本绿化宽度控制为50~500米。 各外围组团生态环基本绿化宽度控制为50米。
中心城要利用金鸡山、金牛山、光明港以及入城道路、铁路等的绿化走廊,使生态圈和生态环的绿化空间楔入城内,改善城市环境质量。
66.中心城内主要内河两岸、二环路和三环路两侧都要形成宽度不小于10米的绿化带。在历史文化名城的精华地区,即“三山两塔一湖”的周边形成“绿链”, 共同构成中心城绿地系统的基本网络。 城市建设项目绿地率严格按旧城不小于25%、 新区不小于30%的规定控制。住宅区建设中,人均公共绿地, 旧城不低于1.0平方米,新区不低于1.5平方米。这些绿地构成绿地系统的基础。中心城绿地面积将达2280公顷,居住区公共绿地170公顷。
67.规划扩建市级公园12个,新建市级公园9个, 新建区级公园34个,扩建区级公园8个,公园面积达1899公顷,其中,中心城1618公顷。
规划新建江滨、仓山、鼓山、金山等四个广场;新扩建晋安河、白马河、光明港、苍霞洲四处滨河绿带,总面积150公顷。
在城市外围生态圈中规划建设鼓山、青芝山、闽江口和北郊四处风景名胜区,总面积12700公顷。
在不适合建成公园的滩地、山地建设17片风景林,面积950公顷。沿铁路、公路、环路建设7条防护林带,总面积373公顷。 在城市东北部和南部规划园林生产基地270公顷。
68.城市环境保护目标主要是通过城市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的调整、园林绿地系统的建设以及对污染源的综合整治,把福州建设成为清洁、优美、舒适、安静、生态环境良好的现代化城市。到2000年,环境污染加剧的趋势得以基本控制,所有工业污染源排放污染物做到达标排放,空气、地面水和声学环境质量按功能区划分别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郊区宜林荒山全面封山育林,城区普遍绿化,环境得以初步改善。
2010年,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城市环境得以进一步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