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原则:
①整体性原则。要求在发展时序上近、中、远期相互衔接,空间分布上市域各级城镇分工有序;沿江、沿海、沿交通干线点轴发展与山区城镇梯度推移的发展协调。
②多极点、分层次,开放型、网络化原则。根据投资主体的多元化而导致的投资空间指向多极化和投资层次的分异,进行合理有效地引导。
③产业结构优化原则。要从各城镇的实际出发,选择适合的产业,分工协作,形成外向型的规模经济。
④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先导型原则。通过基础设施建设适度超前,引导产业与建设在重点发展的城镇集聚,形成增长极核。
⑤生态环境优化的原则。 在城乡经济和建设全面发展的同时,要求加强保护环境,维持生态平衡。
13.努力推进城乡一体化,科学引导城市化进程。1995年城市化水平达到43%。 规划本世纪内城市化水平每年增长1.2个百分点,到2000年城市化水平为49%,城镇人口控制在290万人;2000年-2010年,城市化水平每年增长1.1个百分点,到2010年,城市化水平可达60%, 城镇人口控制在393万人。
14.城镇等级与规模:城镇体系规划由五级组成。 第一级为福州市市区,人口规模200万人。 第二级为福清市区和长乐市区,人口规模15-35万人。第三级为凤城、罗源、潭城、樟城、梅城、甘蔗,以及上街、金峰、 龙田、渔溪,其中沿海城镇人口规模10-15万人,山区城镇人口规模8-12万人。第四级为中心镇。 第五级为一般建制镇和集镇。
15.规划布局:福州市域划分成四个经济区:即闽江口中心经济区、 沿海南翼经济区、沿海北翼经济区和西部山区经济区。并在此基础上,分别以一、二级中心城市,或三级中心城镇为主,相应地组成四个城镇群体。在城镇群体之下,又以三级中心城市,或四级中心城镇组织城镇组团。主要城镇沿江、沿海展开,呈“T”字型结构。
(1)闽江口中心城镇群体是城镇体系的中心。 其中,中心城集中反映福州作为现代化中心城市和海峡西岸经济繁荣带中重要的经济、金融、贸易、科教、信息和文化中心的职能。在带动市域发展,协调区域城镇,以及推进闽台交流与合作方面起着核心的组织作用。
(2)中心城外围的马尾、长安、琅岐、长乐市区、 青口、上街、甘蔗等城镇,主要是接受中心城的辐射,强化和分担中心城的功能。今后应加快基础设施的建设,加强与中心城的联系,吸引人口与产业的集聚,形成合理规模,共同推进闽江口经济圈的发展与繁荣。
(3)航空城、福清湾投资区、江阴港口、 罗源湾开发区以及福清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等,要利用港口和政策优势,内联外引,重点建设工业项目和交通设施,相应地建设新城,成为市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增长点。
(4)凤城、罗源、梅城、樟城、潭城,以及渔溪、 龙田等城镇,都应当按其在对外开放中的地位和作用,按其各自的资源优势,发展具有各自特色的经济,成为相应地域的增长核心。
(5)中心镇是地域中心, 对农村具有很强的辐射和吸引作用,是城镇体系的基础。中心镇主要发展为农业产业化服务的第二产业、服务业和乡镇企业。中心镇在发展过程中应集中紧凑,讲究规模效益,节约土地,保护环境。
16.市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基本农田保护区184万亩,主要分布在沿海小平原、山区河谷盆地。蔬菜基地12万亩,主要分布在靠近城市的乡镇。果品生产基地有:沿海、沿江、沿河柑桔生产地带;西部山区的低山、丘陵橄榄等水果生产地带;长乐、罗源的晚熟龙眼、荔枝的生产区等。在主要城市的郊区建立生活副食品生产基地,同时抓好江、河、湖、海的水产养殖。在福州市区建新、平潭中楼、罗源起步、闽侯上街、长乐樟港等建设五片花卉生产基地。